奖励扶持!龙南种粮新政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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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
要食种为先
广大农民朋友注意啦
龙南种粮又出新政策了
各乡镇要抓紧时间落实早稻面积,并马上预定种子;
育秧方式上,建议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开展集中育秧,既可以提高秧苗素质,又可以保证用秧数量;
技术方面,农业农村局下发了早稻品种介绍和早稻育秧技术规程,并下派技术人员。
调动我县种粮大户种粮积极性,扩大早稻种植面积;
各乡(镇、场)要建立至少1个面积100亩以上的早稻示范点和1个面积50亩以上的早稻示范点,每个村要建立至少1个10亩以上的早稻示范点。
村干部要起到带头带动作用,每人需完成1亩以上的早稻生产任务,同时带动村民发展30亩以上的早稻种植任务;
发挥广大粮农主力军作用,以粮农的责任田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早稻种植。
有序促进土地流转;
推进“单季稻”改“双季稻”;
摸清底数,把作物布局和抛荒耕地的地点、面积列入台账管理;
抓紧落实以消灭抛荒耕地为目标,道路两旁和集中连片的耕地,一定要种上早稻,其他排灌条件较差、土地分散的山坑田、低产田力争完成中稻或晚稻种植;
对种植早稻集中连片1亩(含)以上的补助100元/亩;对种植早稻集中连片50亩(含)以上的补助150元/亩;对早稻种植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的补助200元/亩。
对农户发展粮食生产购置机耕、机插、机防、机收、机烘等农业机械设备的,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
对种植早稻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机防)的给予10元/亩的补助。
根据需要优先安排种植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落实水稻种植保险和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协调农业保险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着力解决理赔难、赔付低和贷款难等问题,推动水稻保险政策落实,降低粮食生产灾害风险。
持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由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用于修复和完善粮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安排做到向抛荒耕地集中区倾斜和灌溉条件较差的边远山区倾斜。项目建设要在今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确保不误农时。
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当年施工、按时完成,各乡镇要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的耕地,有针对性出台有效、管用的措施,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后耕地流转及高效利用的新模式、新办法。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坚决杜绝抛荒,除已用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面积外,剩余的必须用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重点是早稻生产)。
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弃耕抛荒两年以上(含两年)今年又弃种早稻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鼓励乡(镇、场)、村两级成立土地托管合作社,规范合作社运行,引导农户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推进承包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高规模化水平。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抛荒耕地,流转收益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
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零星抛荒的,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村集体采取托管服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合作社或经营主体耕种。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由村集体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村集体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优先发包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种粮大户或由土地流转合作社托管。
来源:综合龙南三农
编辑:曾钰
审核:郭建龙 叶伟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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