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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也要按基本法,什么才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017-06-04 竞成股份


一般当事人都为什么离婚呢?

  离婚的理由五花八门、千奇百怪。有因为对方父母插手二人世界、三口之家过深无法忍受的,有因为TA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有因为规避房屋限购政策与夫妻另一方离婚与第三人结婚的,等等等等。这些理由听上去都言之凿凿,但未必在法律上立得住脚。

  “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性化色彩比较浓厚的说法,有时候当事人自己也说不清楚,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中国的婚姻法只列举了5种感情破裂的具体事由,但跟审判实践脱节且缺乏操作性。评判夫妻感情破裂与否的标准,藏在法官的内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

  那聘请律师代理离婚诉讼的意义何在?

  首先,律师帮助当事人把握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婚姻法规定的五种具体事由。存在这些事由,离婚成功率就高;没有这些事由,法官对于判决离婚尺度,呵呵,你懂的。

  其次,律师帮助当事人坚定离婚的决心。不要笑,离婚次数多少也是能否离婚成功的重要因素。首次离婚不成?不要紧,6个月后法院再相逢,离婚成功率超出你想象。

  最后,律师帮助当事人整合有助于离婚的证据。(这话听着这么别扭)法官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看两口子感情是否破裂,还要考虑婚生子女的利益和社会效果。(社会效果是个关键因素的哦)比如离婚对子女或一方是否造成伤害。要知道伤害总是难免的,那么即使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当事人也不一定能拿到支持离婚的判决书。

  律师还能够帮当事人:分析、把握双方结婚是否自愿、对TA了解程度如何、婚后感情发展趋势、离婚时的感情状况、离婚原因等等。拿离婚原因举个例子,夫妻之间有无争吵及争吵的频率?(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不是怡情就是感情恶化)TA有没有婚外情?有没有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有无及时报警?是否构成轻微伤?(只要有一次轻微伤以上的上海,就应当认定为该因素不利于夫妻感情的发展)。

  有了这些就够了吗?

  图样图森破。法官还会评判夫妻有无和好可能。一般法官会从夫妻双方情绪对立的大小、有没有子女、坚持不离婚一方有无和好的行为,或者有过错方有悔改行为表现等考察。(来自新浪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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