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还是净额?这真是个烧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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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的审计汪陪伴你的又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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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往往有第三方参与其中。比如我们在淘宝店铺买东西,这个过程涉及到我们、淘宝店家和淘宝平台三方。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作为客户是明确的,但是淘宝店家和淘宝平台,究竟哪一个是主要责任人,哪一个是代理人呢?这直接会影响收入确认是按照总额还是净额。
旧的收入准则并没有对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来确认收入,作出明确规定。于是,实务中就存在五花八门的情况,有些可能并不符合事实,从而导致会计错误计量。
新收入准则对这部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准则中“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这一特定交易中,专门写了这部分内容。
今天,我们仍旧结合在美股上市的京东,同时对比其他的电子商务平台,来聊一聊这个实务中比较难以确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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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简单了解《新收入准则》中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核心内容。由于主要责任人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代理人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因此要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实质问题是找出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那么,根据新收入准则,什么是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定义未免枯燥,一下子不容易看明白。我们可以画图来看下,主要责任人、代理人和客户,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的关系。
主要责任人承诺将商品或服务提供给客户,但有时候主要责任人可能很难直接找到愿意购买的客户,因此需要找代理人帮忙。代理人在撮合交易方面有资源和能力,因此可以协助主要责任人,将商品或服务提供给目标客户。这就是三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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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何判断谁是主要责任人,谁是代理人?
这里有很强的逻辑线在,直接读准则可能很绕,那就让小编来帮你捋一捋。
根据准则,在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谁具有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谁就是主要责任人。不难发现,判断的标准是:商品转让前,谁真正能够控制商品或服务。
这里我们引入一个词,叫做控制权评估。实务中,控制权的判断非常复杂,如何结合实务情况,来判断控制权所属,就是一件需要“综合评估”的事情。我们可以按照下图来聊聊,如何进行控制权评估。
让我们再来重温这句话:
转让商品之前,谁具有控制权?所以我们第一步,就是要识别出特定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