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三轮核查,我总结了有关IPO资金核查的四大方面,三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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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资金核查
公司IPO,很大一部分是考虑到融资需求,说得直白一点,就是为了钱。说到钱,俗气的我不得不说,这真是一样好东西。它能帮我们达成很多目的,也就是说,它能帮助老板们,通过各种方式,达成上市的目的。
合规的用钱,我们在报表体系内反映出来,这一点问题也没有;但不合规的用钱,会让企业的报表不够真实。报表一旦不真实,被粉饰了,那么很有可能在融资到位后暴雷,这也就无法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为市场经济中信息不对称始终存在。
为了防范这样的风险,提高市场的整体诚信水平,IPO过程中的资金核查一直非常严格,有公司的实控人,甚至把给老母亲的生活赡养费都披露出来的,可见信批要求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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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的主要目的
资金核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发现有没有账外列支的成本、费用、收入、支出等。
我们举个例子,比如个人卡发放工资,那显然发行人报表体系内的工资是不完整的。企业为了成功IPO,美化报表,提高经营利润,扩大募集资金,等企业一旦成功上市,便像吸血鬼一样,再从企业拿回原先垫支的部分。而上市后的资金核查,客观来说,完全做不到IPO阶段的层次了。
再举个例子。之前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采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比如通过预付采购款、工程款的形式,转到体外,再间接转到大股东口袋中;也有通过虚假的投资,把钱转出到大股东手中。
总的来说,IPO阶段,企业更倾向于把费用放在体外,而把能做的收入都做进来。这和之前IPO的审核要求中,对利润的要求是密切相关的。而且公司能募集到的资金,也和利润水平密切相关。所以,IPO公司一般来说都是比较缺利润的,成本费用放体外比较多,收入放体外的情况少。实控人补贴资金的比较多,占用资金的比较少。
而一旦成功上市后,上市公司的利润要求,则更加多样化,但除了收购过程中存在业绩承诺之外,极少会在外面列支成本费用。你想想看,公司是大股东和小股东一起的,大股东费用能列支在上市公司的话,不挺好的,能占点便宜。这样的想法会比较符合逻辑,所以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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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核查的四大方面
纵观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我们不难发现,资金核查主要分为四大方面。
第一:发行人体系内资金核查
体系内资金核查,重点在于保证账户的完整性。有朋友可能会说,我们可以拉取基本户开户清单啊。但基本户开户清单有个问题无法解决,就是其中只包含基本户、一般户、专用存款户等,无法完整地反映保证金户、外币户以及其他特定性质用途的账户。
理论上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如果企业不告诉我们,或者企业自身对账户的完整性也不是很清楚时,我们很有可能识别不出发行人体系内的所有账户。
因此我们必须要做好函证程序,函证时,银行柜台可以查询到公司开的所有账户。我们就可以发现,现有的账号是否完整了。
整体来说,发行人体系内资金核查,是最基本的,也是相对来说最简单的。账内的东西,总比账外的要好核实。
第二:个人卡资金核查
如果我们看到一家公司账上没有库存现金的借贷发生额,就需要提高警惕,了解公司是否有使用个人卡的情况了。虽然现在移动支付很盛行,但现金的使用仍是广泛的。一个大公司,不可能没有现金收支。
个人卡游走在体系外,如果公司不坦诚,我们很难核查到完整的个人卡清单。而正因为它游走在外面,很多需要走账、列支成本费用的操作,就变得相对简单。
出纳名下的账户,是个人卡的高风险集聚地,因为去银行办事的通常是出纳,那么出纳用本人身份证开具的个人卡,办事情就会更加方便。
关于个人卡资金核查,我们之前也展开过两篇,有兴趣的可以戳:
第三:董监高、关联方资金核查
公司的董监高、关键管理人员、核心财务人员的银行账户也是需要包括在资金核查范围内的。
同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其他的重要关联方,也会存在各种各样有可能的体外资金循环,比如为了虚构收入,而形成的“虚假销售,关联方资金回款”这一链条。
也会有第二点中的个人卡,发放工资到董监高的账户,这样就让部分费用反映在账外,报表的利润就能有所提升。
董监高的资金核查是必须要做的,但有些公司曾经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较大的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也要查询关联方的资金流水,核实是否有可能存在“实际应该在账内体现但是没有”或者“在账内体现但是是体外资金循环虚构”的这些情况。
第四:现金交易资金核查
有存在现金交易的,也需要核查。现金交易的一大问题,在于资金收支无法留痕,这会导致核查具有难度,因此也是需要尽量规范并从源头上减少的。如果难以核查,或者核查达不到合理结论,那就在源头上切断现金交易,这是最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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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时需要记住的三个重点
如果发行人的体外资金体系比较复杂,比如有较多张个人卡,并且和关联方之间,纠缠不清,那么做资金核查,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因为我们会有一种很强的无力感:似乎永远都查不到尽头。
但不知道怎么查清楚,也还是要去查清楚。那么核查时要怎么做?牢记下述三个重点:
第一:充分评估发行人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业务流程、规范运作水平、主要财务数据水平及变动趋势、所处经营环境等因素,确定发行人相关资金流水核查的具体程序和异常标准,以合理保证发行人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这是首发问题解答中的权威说法。在查的过程中要牢记这点,不然很容易越查越远。比如说,在查到公司控制的个人卡和客户相关利益方存在资金往来时,要结合该客户的毛利率等是否正常去核查,也就是说,要找到那个相对合理的标准,然后再通过核查去比对,是否有大幅度偏离那个标准。
第二:尽可能保证所核查账户的完整性。
我们要采用可靠手段获取核查资料,在确定核查范围、实施核查程序方面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比如,亲自去银行拉取董监高、关联方等银行资金流水;
比如,亲自去各个发行人所开立账户的银行,咨询是否有董监高等开户的情况;
又比如,从个人卡资金流水中,通过对方账号,进一步穿透下一层次的账号等;
第三:有一套有效的核查逻辑和标准,在这套核查标准下,我们有能力得出相应的核查结论。
首发解答中写到:在资金流水核查中,应结合重要性原则和支持核查结论需要,重点核查报告期内发生的十大事项。那么此处的十大事项,是必须要核查的。
此处重要性原则,是我们需要制定的核查标准,比如多少万元以下我就不管;这是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作出的,也要充分参考既往案例,采用谨慎原则。
又比如,在核查的时候,我们肯定会发现“五花八门”的流水,那如何去找重点,上述的十大事项就是重点。如果离开重点,那很容易陷入进去,花费不必要的时间。
上述具体的十大事项,可以查看文章的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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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有关上述所讲的资金核查,是IPO中必须要了解并掌握的事项。
我们从源头动机出发,再讲到核查的目的,同时概括讲述了核查的四大方面和三个重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具体十大重点核查事项,我们不妨再温习一下:
(1)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
(2)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3)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4)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5)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
(6)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0)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基本上很多反馈,也是围绕着这些事项来的。有在做这块的,也欢迎一起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