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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无权盘查行人的身份证?—给写《过洗村派出所》的媒体人普个法

天下说法 乱花迷眼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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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天下说法(ID:wulaws ) 

             

 昨天,有位叫何光伟的媒体人在“媒律圈”写了篇《过洗村派出所》,质疑警察在派出所门口的马路上查身份证没有法律依据。他的文章引发大量转发,也导致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讨论。我认为,这种讨论还是有意义的,虽然问题是个老生常谈的老问题了。因为,很多人其实都搞不清楚,在一些公共场所遇到警察盘查身份证的,有没有义务配合。


 

何先生自称是河南信阳人,辞职的媒体人,几年前曾在《南方周末》门口见证过警察查中山大学一位女学生的身份证。女学生的质疑是:“我走在马路上,不是住酒店开房,你们为什么要查我身份证?”当年,应该是有过一场大讨论。或许何先生是忘了,所以他还是在质疑执法警察,“你们查身份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警察就告诉他依据《人民警察法》和《居民身份证法》。

 

何先生称,警察无权依据《居民身份证法》查他的身份证。但警察最后还是强行把他带到派出所,翻查了他的物品。他拒绝配合,并拒不配合采集个人信息。他要求警方补齐手续,但警察说是口头传唤。何先生把强行带到派出所、搜查、口头传唤、做笔录,全加了定语“非法”。最后他要求派出所给他道歉。这篇文章获得了十万以上的点击,三万多点赞。

 

何先生最大的问题,是以为自己懂法,并义愤填膺地认为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不法侵犯。更可怕的,至少是有几十万网友赞同他的观点。一个法盲不可怕,集体法盲才可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何先生可以说自己根本没有犯罪,凭什么盘查他?但“有违法犯罪嫌疑”并不是被盘查人说了算的,“是否有嫌疑”的裁量权主要来自警察的专业判断。例如,你形迹可疑、神色慌张,算不算?还真不好说。但你也不能因此断定盘查违法。

 

何先生自称是良民,没有义务接受身份证盘查。但坏人会把字刻在脸上吗?犯罪嫌疑人装扮成良民的多了去了,怎么分辨你是不是逃犯啊。如果所有人都以自己是守法公民,就认为可以拒绝正常的身份证查验,那身份证盘查就可以废止了。警察又不是看相的,能一眼看出你是好人还是坏人啊?你希望有逃犯跟着你蒙混过关吗?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根据规定,除了前面提到的“犯罪嫌疑”外,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被查身份证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比如,在地铁站、高铁站,很多人就被查过身份证。很多逃犯,都是警察在火车站看神色后检查身份证查出来的。更别说张学友的演唱会上曾经多次查到过逃犯了。该条还有一个兜底条款——“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你能说在派出所门口盘查是违法的?虽然何先生说现场有辅警,但正式民警出示警察证后盘查,他也是拒绝配合的。


 

有人说,那我没带身份证怎么办?这其实好办。除了身份证外,还可以出示驾驶证、护照、工作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证明身份。如果都没带,报出正确的身份信息,也可以查验通过。我就有几次通过报身份证号码过关的。即使忘记身份证号码,警察也会在“警务通”上通过输入正确的名字、工作单位甚至户籍等信息进行核对。

 

何先生既没有提供身份信息,也不配合警察执法,那警察就有理由怀疑,你可能存在犯罪嫌疑,想逃避检查。因此,如果你对执法的合法性有异议,现场必须先配合警察执法,再事后申诉救济,而不是现场抗法。还有人在警察执法时要求其出示“执法证”,其实压根儿就不存在执法证这种东西,警察证就是执法的证明,对身着警服的人员,就有义务配合其执法。

 

何先生拒绝配合警察查验身份,就被带到了派出所,这合法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情形包括:(1)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暴力抗拒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妨碍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于构成治安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3)对于有违法犯罪嫌疑而身份仍然不明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对其继续盘问(时间:24小时);(4)对于在管制现场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等。可见,拒绝配合查验身份证,警察有可能把你带到派出所盘问,尤其是他认为你有作案嫌疑的话。你神色慌张又拒绝配合查证,警察会加深对你的“合理怀疑”,这样的强制带离,丝毫不违法。口头传唤,当场并不需要向你出示传唤通知书之类的法律文书。


 

另外需要说一句,有些人老被网上的公知洗脑,以为美国这些国家很自由,警察不能随意盘查,公民可以不配合。真的是大错特错,如果你以这套做法去美国,怎么死都不知道。查查网上的新闻,因为拒绝配合美国警察执法,有多少是被当场击毙的?尽管很多被事后证明是无辜良民。但警察执法,有时不需要理由,你只有配合的义务,你可以事后投诉,但不能当场抗法。

 

那有人又说,那如果警察滥用权力,欺负我怎么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规定: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因情施策,确保安全。还规定: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告知:“我是XXX(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检查,请你配合。”经盘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民警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说“谢谢你的合作”,礼貌让其离开。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在人流密集场所查身份证,工作量很大,没办法挨个敬礼,这个我觉得也可以理解。如果你要求警察出示警官证,他又无法出示的情况下,你的确可以拨打110核实或“验明身份”后,再予配合。你也可以拨打12389对民警违法违纪进行举报。

 

我个人认为,对警察执法的尺度,应该有所限制,但考虑到公共安全的问题,尤其是现在反恐形势如此严峻,把情形外的执法,滥用权力的情形,交由事后投诉。现场配合,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公共安全负责。媒体人不守法,还如此以讹传讹,我觉得有点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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