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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四则:父亲放弃治疗求死、神学、天赋人权、巴铁骗局

2017-07-27 林三土 林三土

最近受邀在「悟空问答」上答题。因为时间精力有限,只能浮光掠影点到为止地回复,许多细节有待展开详细论述。不过毕竟敝帚自珍,觉得可以先把一得之愚记录在此。今天收有对以下四道题的回答:

 

1.  父亲六十五岁直肠癌晚期,他要求不治疗去安宁病房等死,我该支持他吗?

2.  什么是神学?

3.  到底是天赋人权,还是人赋人权?

4.  北戴河拆除「巴铁试验线」,你怎么看?

 

上期问答结集见:

问答两则:自由是不受干预还是不受支配?哲学是狡辩的学问吗?

 

父亲六十五岁直肠癌晚期,他要求不治疗去安宁病房等死,我该支持他吗?

 

死亡的确是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一方面,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我们不可能永远逃避死亡,总有需要面对它、接受它的一天。另一方面,死亡意味着从此割断与世界的联系,意味着终结与生者共同生活中未竟的种种可能性,情感上确实骤难接受。对于生死大事,我不敢给出什么建议,只能说如果是我,会在取舍过程中考虑哪些因素。

 

医患关系中有所谓「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的原则,我觉得其基本精神在此同样适用。「知情」即当事人(或其无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对关键的医疗信息有大致的了解,不要被错误的信息误导做出仓促而错误的决定。在题主所述的情况中,对题主父亲来说,关键的医疗信息有两点,一是他本人的病情严重程度、治愈的希望大小、以及治疗过程中的痛苦与风险程度;另一点是父亲念兹在兹的安宁病房,在国内的普及程度与专业程度、按照父亲目前的病情是否有望转入安宁病房、将在其中居住的时间及费用。

 

在对这些信息都有了相对了解的基础上,假如父亲还是坚持要转入安宁病房,那么假如是我,我会尊重父亲的意愿(也就是当事人「同意」的方案),毕竟化疗的痛苦是由父亲本人在承受。

 

但这里的疑难之处在于,如何判断父亲对这些信息「有了相对了解」?也许父亲因为身在化疗痛苦之中,而高估了接下来疗程的难度,或者低估了最终手术成功的几率;也许父亲受到过往阅读与传闻先入为主的影响,而高估了国内安宁病房的方便程度,或者低估了其对家人子女的经济负担。

 

总之,尊重父亲的意愿,不等于放弃和父亲的继续沟通;但在沟通的过程中,也不必先入为主地抱着「一定要说服父亲继续接受治疗」的想法,而是给双方一个机会,共同平静地探讨生命与死亡。无论父亲最终的决定如何,这个沟通探讨的过程本身,就是对亲情的莫大珍重。

 

 

什么是神学?

 

神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神」的「学问」。更具体地说,神学试图以理性的方法探究神(亦即人格化的超自然力量)的存在与属性,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其它问题。不过这样解释略嫌空泛,我们不妨把神学和宗教、神学和哲学分别对比,以澄清神学的性质。

 

首先,尽管宗教的核心同样是对特定的人格化超自然力量的信仰(参见《宗教、物理学、哲学之间的关系》),但它与神学之间存在两处重大区别。一方面,宗教作为一整套信念与实践体系,往往在各自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形成了一系列经文、制度、组织、层级、社区、圣地、仪轨、习俗等等,深入到信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涵盖范围远远超过神学层面的思辨。(所以当代欧美高校的「宗教研究系」多从社会学和人类学角度来考察宗教,关注点与「神学院」迥然有别。)另一方面,并不是任何宗教(或者同一个宗教中的任何派别)都对神学层面的「理性」探讨与澄清感兴趣,比如道教的神祗谱系就极其混乱杂糅,背后几乎没有「神学」可言。

 

总之,可以说,神学派生于宗教,但只关注宗教体系中的某些特定元素、尤其是教义中关于神的存在与属性的内容,并试图通过「学问」的形式将这部分内容尽量「合理化」。

 

其次,神学研究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哲学思辨的方法而进行,但其与哲学也存在着关键的区别。一是神学的关注范围远比哲学狭隘:对于后者来说,「神是否存在」等等问题只是诸多哲学领域中极小的一部分,而且是越来越边缘、越来越微不足道的一部分(参见《上帝与罪恶问题》、《科学家与哲学家的宗教信仰》);即便在与宗教相关的哲学议题中,像宗教的社会政治角色、宗教自由的内涵及其限度等等,都比围绕「神是否存在」的争论有意义的多。

 

之所以如此,又涉及到神学与哲学的第二点区别:尽管神学声称要对「神是否存在」等问题做理性探究(因此原则上并不否认神可能不存在),但由于其对宗教的依附地位,因此在思辨过程中不可能完全抛开所有宗教经文和宗教信仰、对宗教经文的权威性与宗教信仰的合理性毫不留情地追问到底,而是必须想方设法转圜以推进「护教」大业(因此有别于真正的宗教哲学)。换句话说,神学虽然表面上是一门理性的学问,但其对「理性」与「问学」永远无法贯彻到底,只能选择性地加以利用。如果说星相学、风水学等等是「伪科学」的话,那么我们同样可以说,神学是一门「伪哲学」。

 

 

到底是天赋人权,还是人赋人权?

 

「天赋人权」一词,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混杂了神学背景,将「天」理解为某个(或某些)高高在上的人格化造物神,其在「创造」人类时着意规定(或者说「赋予」)了人类个体的某些基本权利;另一种则摆脱这样的神学背景,对「天」及「赋」仅保留其比喻与修辞功能,即人人「天生」应当享有某些基本权利,但这个命题并不依赖于任何关于「天神创世造人」的描述性假设,而是一个纯粹规范性的命题。

 

作为一个纯粹的规范性命题,第二种理解毫无疑问比(混杂了描述性的神学假设的)第一种理解更为融贯、更为合理、也更有意义。但许多人受一些经典文本的措辞影响,常常只从混杂神学假设的前一种角度去理解「天赋人权」命题。比如美国《独立宣言》中著名的「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一句,便常被人揪住「created(被创造)」一词不放,错误强调「上帝造人」假说对「天赋人权」命题的重要性,模糊了规范性的焦点。


为了消除这种误解,后来其它许多重要文本都避免使用「created」一词,改以「生来(born; naissent)」等词代替。比如法国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称「Les hommes naissent et demeurent libres et égauxen droits」;联合国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官方中文版本作「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官方英文版本作「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and equal in dignity and rights」;等等。

 

同样地,「人赋人权」也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纯描述层面的(也是题主对这一命题的理解):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权利的确立和保障总要通过制宪、立法等人类活动而得到实现,并非什么神明从天而降「赋予」的礼物。这种纯描述层面的「人赋人权」,和前述第二种意义上(即规范性层面)的「天赋人权」,其实是完全兼容的:前者关注的是权利实现的「实然」路径,后者关注的是权利证成的「应然」基础,二者之间并无任何龃龉。

 

反之,如果我们把「人赋人权」也理解成一个规范性命题而非描述性命题,它便又与规范层面的「天赋人权」发生冲突了;但这时「人赋人权」的含义已经不再是「权利的确立和保障总要通过制宪、立法等人类活动而得到实现」,而是「人类个体的基本权利并不具备任何先验的或客观的道德基础,最终只能在规范层面获得极为有限的相对主义辩护」。这个意义上的「人赋人权」与「天赋人权」孰是孰非,涉及从元伦理学到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的一系列争论,这里不能细表;但一定要注意的是,描述意义上的「人赋人权」命题,与规范层面上的「人赋人权」和「天赋人权」均兼容,并不特别支持其中任何一方。

 

 

北戴河拆除「巴铁试验线」,你怎么看?

 

20168月,「巴铁试验线」在北戴河高调进行了第一次测试,但此后便一直闲置。2017621日,北戴河宣布拆除「巴铁试验线」。有消息称「巴铁」投资方「北京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整个「巴铁」项目本身就是打着科技创新、解决交通拥堵的幌子四处捞钱的庞氏金融骗局而已。

 

「巴铁」是不是用来掩盖金融骗局的花招,这一点或许还有待更多相关调查来确认;但它是个彻头彻尾的技术骗局与宣传骗局,这一点则稍有科技素养与新闻传播素养的人都能看得出来。其实,打从「巴铁」这个概念诞生伊始,专业人士对其质疑与批判的声音就不绝于耳。北戴河区主事者只要稍稍做过一点起码的调查工作,走过一点起码的专业咨询与听证程序,就不至于闹出这样的笑话。

 

所以真正的问题在于:为什么这样一个工程,能够在缺乏基本的调查工作、毫无任何咨询程序与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就匆匆上马?以及,主事官员们为什么会有动机去盲目上马这样一项荒唐的工程?换句话说,北戴河巴铁闹剧的背后,究竟反映出中国官场上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与问责机制的哪些内在缺陷?倘若这些内在缺陷得不到解决,那么就算我们今天揭穿了一个「巴铁」,明天还会有源源不断的类似项目,令地方主事者乐此不疲,而最后承担成本的永远是普通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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