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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一则:为什么纽约比华盛顿发达但美国首都不是纽约?

2017-09-21 林三土 林三土

上期问答:《问答两则:中医所谓「上火」、驴皮阿胶


美国首都不在金融中心纽约市、而在三百六十公里之外的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市,并非出于什么「疏解首都功能」之类的考虑。事实上,纽约市也曾一度成为美国的首都,并且还是美国制宪之后的第一个首都。然则为何后来美国的首都迁移到了华盛顿市,而不是留在纽约?这与美国建国初期的政治斗争有关。


如果把1774年9月5日至10月26日「第一届大陆会议(First Continental Congress)」在宾西法尼亚州的费城召开、12个英属北美殖民地(所谓「北美十三州」除佐治亚外均派团参会)共商抗英大计、发表《殖民者权利宣言》、《大陆协定》与《致英皇请愿书》,算作政治共同体意义上的广义「美国」的历史起点,那么这个广义「美国」的第一个首都,毫无疑问就是费城。


1775年至1781年「第二届大陆会议」期间,革命派大本营费城仍然是当之无愧的「美国」首都;绝大多数时候,大陆会议均在此召开。只有在独立战争战事吃紧、费城处于英军炮火威胁下或者被英军占领时,大陆会议的议员们才临时转移到其它城市开会:比如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宾州兰卡斯特市、宾州约克市等,在战争期间都先后担任过费城的「陪都」。


独立战争胜利后,「大陆会议」根据《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改组为「邦联议会(Congress of the Confederation)」,继续在费城办公。但是1783年6月的「宾州兵变(Pennsylvania Mutiny)」,吓得国会议员们逃离了费城。


其时,一些驻扎在宾州的大陆军(Continental Army)士兵聚集费城,堵住国会大门示威,要求对独立战争期间所服的兵役补发薪饷。由于《邦联条例》将绝大部分权力划给了各州政府,邦联议会既无财权满足士兵要求,又无兵权弹压哗变,只好向宾州政府求援。但宾州政府对此反应冷淡,邦联议会只好紧急转移,先后流落新泽西州普林斯顿、马里兰州安纳波利斯、新泽西州特伦顿,最终于1785年1月安顿在纽约市。(至于为何宾州政府当时未对邦联议会施以援手,后来一直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因为宾州政府觉得事关主权、州政府不该屈尊听命于邦联;有人认为是因为州长迪金森出身民兵,不愿带头对付袍泽;等等。最终此次兵变被时任大陆军总司令的华盛顿得知后派兵镇压。)


从1785年1月到1789年3月,邦联议会均在纽约市办公。但是此时邦联「弱政府」的弊端已经暴露无遗,随着1787年制宪会议在费城召开,邦联议会的解散也指日可待了。1789年3月2日邦联议会最后一次开会时,只有一名议员到场;两天后(1789年3月4日)新宪法实施、第一届新国会在纽约走马上任。


此时美国的首都仍然是纽约,但纽约究竟只是临时首都还是会成为永久首都,仍属未定之数——新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十七节要求国会从各州管辖范围中划拨出一块独立的联邦直属辖区作为首都(这样一旦再出现类似之前宾州兵变的情况,国会便可绕过州政府、直接动用警力弹压),所以纽约市如果要成为永久首都,就必须与纽约州脱离关系,接受国会直辖。对于在纽约州政府中占据优势的反联邦派来说,这个条件显然难以接受。


而新宪法之所以没有直接确定新首都的选址,又跟制宪会议期间各州的勾心斗角有关;尤其是南方蓄奴州与北方自由州之间的严重对立,使得双方都不能接受未来的永久首都落在对方的「势力范围」内(当时甚至有人提出干脆设立一南一北两个首都,南方北方谁都不占便宜;不过这个方案也没被接受)。如果这种对峙持续下去,新首都选址迟迟不能定夺,纽约市就将在事实上成为「永久的临时首都」了。


此时财政部长汉密尔顿正在力推国会通过其雄心勃勃的财政规划,其中一项主要内容是由联邦政府接收战争期间的各州债务。该方案受到北方各州的支持(北方在战争期间承担了大部分财政负担,亟需联邦政府施以援手),但遭到以麦迪逊为首的南方议员抵触。为了换取南方对联邦财政规划的支持,17906月,汉密尔顿在杰弗逊斡旋下与麦迪逊达成妥协,支持在波多马克河下流、马里兰州与弗吉尼亚州交界处的荒芜地带选址营建新首都,也就是将首都从纽约迁移到南部蓄奴势力的包围圈中。


这个交易令一些北方议员(尤其是宾州议员)大为不满:虽然南北双方此前在首都选址问题上一直僵持不下,但宾州的几个地点已经逐渐脱颖而出成为领跑者:国会众议院17899月曾投票支持将首都设在宾州的莱特渡(Wright’s Ferry),而参议院则在宾州的其它几处地点之间犹豫不决(也许只是反对迁都宾州的参议员的拖延战术;由于1795年参议院讨论没有记录,所以后人对此无从知晓),导致选址问题扯皮到1790年还不见解决迹象,才给了汉密尔顿和麦迪逊可乘之机,偷袭了宾州一个措手不及。


以莫里斯为首的宾州议员们得知消息后,赶忙游说国会同侪,好歹在7月份出台的《选址法案》(Residence Act of 1790)中塞进了「在新首都建成之前先由费城担任十年临时首都」的条款,同时鼓动费城政府大肆兴建总统豪宅、修缮国会大厅,期望国会在这十年内住得舒爽,能够回心转意废除《选址法案》、正式定都在费城这个革命大本营。


于是从1790年12月起,美国首都又从纽约迁到了费城。然而费城终究还是没能留住国会议员们的心。之所以如此,表面原因是1793年费城爆发黄热病,令国会议员对该地区的卫生状况忧心忡忡;但深层的原因仍旧是蓄奴与废奴的冲突。


根据宾州当时的法律,任何黑奴只要在宾州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就将自动获得自由人身份;而华盛顿、杰弗逊等人都是来自南方的奴隶主(参见《华盛顿是奴隶主为什么不拆他的雕像》),在费城办公时总会随身携带一些家奴伺候饮食起居,为了避免这些奴隶被宾州法律自动解放,每不到半年就得将这些奴隶送回老家庄园、换一拨奴隶过来,令这些奴隶主大感不便;虽说将来要是费城正式成为首都,就将脱离宾州而受国会直辖,但考虑到费城是废奴势力重镇,倘若将来国会允许在费城蓄奴,一定会遭到民意的汹涌反弹——思来想去,还是把首都挪到南方老巢比较稳妥。


于是当1800年费城的临时首都身份到期时,联邦政府毫无留恋地迁往了波多马克河下流尚未营建完毕的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市,也就是迄今为止的美国首都。


在此后几十年中,哥伦比亚特区迅速发展成为全美最大的奴隶贸易市场之一。「1850年妥协」(参见《美国政党体系流变(二)》)虽然禁止了特区的奴隶贸易,但在此处蓄奴仍属合法,直到1862年林肯签署《特区有偿解放奴隶法案》(District of Columbia Compensated Emancipation Act),由联邦政府为其时住在特区的大约三千一百名黑奴赎身,奴隶制才从这个全世界最大共和国的首都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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