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能否向外资企业、境外组织、个人转让或许可实施科技成果?
根据2018年中国科协精心筹划办好一批实事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科技工作者为本位组织编写《科技工作者法律实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向科技工作者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科技工作者法律意识,培育科技工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能力。
《手册》本着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当前科技工作者所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重要政策要点,采用问答式,总共5章,138问,每道题统一包括三部分:答案、释义、依据。各问题依据最新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件,力求满足科技工作者的切实需要。
今天,我们给大家带来
科研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能否向外资企业、境外
组织、个人转让或许可实施科技成果?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实施。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外的组织、个人转让或者许可其实施科技成果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但是,没有禁止科研事业单位或个人向外资企业转让或许可实施科技成果。
释义
1.立法目的
国家为了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断出台多项政策,大力鼓励社会主体参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但是,由于某些领域的科技成果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实施,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外的组织、个人转让或者许可其实施科技成果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此处的规定涉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还涉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可以理解为诸多国家政策。
2.注意事项
2.1科技成果实施主体、转让主体或许可主体,本处法律采用扩大规定,泛指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用组织、机构、事业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概念,主体要求更宽泛。
2.2科技成果实施主体、转让主体或许可主体,原则上首先鼓励在中国境内实施,不提倡到国外实施,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3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外的组织、个人转让或者许可实施科技成果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此处的法律不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还指其他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此处的法规仅指行政法规,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家有关规定,是指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和通知的规定,此处立法规定较为严格。
2.4方式仅指转让或许可。科技成果的转让,是指科技成果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将其所有或持有的科技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全部有偿或无偿让与第三方所有的行为;科技成果的许可实施,是指科技成果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将其科技成果,在保留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有条件地许可第三方占有、使用、收益的行为,这里不含处分行为。许可实施包括普通许可实施、独占许可实施、排他许可实施三种方式。
2.5科研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向外资企业转让或许可实施科技成果,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原则上是可以的。这里的外资企业仅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依据
(1)2015年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一条;
(2)2007年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一条。
来源丨法律服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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