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江歌案,自媒体很愤怒,传统媒体很理性!

2017-11-14 边谨 记者站



自2017年11月9日《局面》在微博上放出【#局面专访##东京女留学生遇害案#“江歌案”预告】的视频开始,“江歌案”在社交平台上不断发酵,咪蒙等大V纷纷发文抨击行为失当的另一女主刘鑫,引发网友一致抨击,刘鑫罕见成为同声指责的“巨婴”。另一方面,各大主流媒体除了持续报道之外,也纷纷亮出了自己的观点。



新京报:报道信息量最大,记录双方首次见面,呼吁停止批判回归理性


新京报对江歌案的报道,无疑是提供信息量最大的一家媒体,目前为止,江歌母亲与刘鑫所有公开的视频报道,几乎都来自新京报旗下的“局面”栏目,而这个栏目正是有王局之称的王志安主持的。


2017年8月23日,局面记录了江歌母亲与刘鑫的见面过程,王志安分别对二人作了对话采访。这是我们能看到的有关双方最全面、最直接的一手信息。



11月12日晚,咪蒙推送《刘鑫江歌案: 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再次引发舆论爆燃,由于咪蒙较为鲜明的情绪渲染,这一次,更多人知道了江歌案,和刘鑫。咪蒙在文中表示,“这是我第一次支持网络暴力”


2017年11月13日,新京报刊发文《江歌案:先分清道义和法律责任》的文章,从理解江母的“亲情牌”角度出发,以江母曝光刘鑫信息可判刑但集体沉默的例子,指出舆论的可怕现状,并表示 “我们尊重和理解一位母亲的悲痛。但是,造成这一悲剧的最终还是残暴的凶手。这才是最值得谴责的对象”,试图把舆论方向拉回正轨。


同天,新京报《局面》记者王志安在《江歌妈妈与刘鑫见面的背后|记者手记》文章中,也表示尊重刘鑫,直接指出“我们不希望陈世峰成为配角,而两个受害者在不断互相伤害”。作为最直接面对刘鑫和江母的观察者,王志安的观点犀利而冷静。


11月13日,新京报发文《江歌案:杀气腾腾的咪蒙制造了网络暴力的新高潮|新京报快评》,认为咪蒙此番的行为“更像是一场极具煽动性的演讲”,指出咪蒙号召大家签名支持陈世峰死刑的行为相当可怕。而截止新京报发稿前,支持陈世峰死刑的人已经有29万了。



在新京报看来,咪蒙的言论是偏执一方,是绝对化、诛心式的定论,并在文末回答了咪蒙的问题:除了上帝和法律,没有人可以制裁人性。


14日,新京报继续发声,接连发布《江歌案,朴素正义感莫被情绪带偏》《江歌案:一场遗憾的受害人“相煎何急”》两篇文章,观点越发鲜明。“如果说,日本警方都能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刘鑫保持缄默的权利,旁观的围观群众,难道就拥有肆无忌惮的道德权柄?”。



澎湃:深度报道江歌妈妈,“陈世峰的暴力倾向该谁负责”?


江歌案至今,澎湃给出了最好的一篇人物报道。


2017年9月9日,澎湃刊发了记者张小莲、于亚妮等采写的人物稿《留日女学生江歌遇害311天:一个母亲的“爱、恨、执”》,记录了江歌母亲在失去女儿的311天里的生活状态,也写出了一个失去女儿的母亲,怀着弄清真相、讨还公道的目的,所作出的种种努力,“爱、恨、执”三个字,写尽了江歌母亲江秋莲的内心。



江歌遇害发酵至今,这是人们关照江歌母亲最深入的一篇报道,也是被各大媒体转载最多的一篇人物稿件。由于当时报道所需,这篇稿子中使用了化名,文中的梁洁,就是现在处于风暴中心的刘鑫。这篇报道,也的确击中了很多人。


“在网上看她,容易想象她是一位脆弱、濒临崩溃的母亲;见面接触后才知道,比起她所承受的痛苦,她已经足够坚强,如同她所崇尚的胡杨精神。


那完成这件事以后呢?她沉默了一会儿,声音几不可闻:‘没有以后了’”。


11月14日,澎湃发布署名特约评论员彭晓芸文章,题目为《江歌案丨被围观的刘鑫和江母,被遗忘的陈世峰》。


文章指出:“舆论不谈陈世峰如何一步步成为行凶的暴力犯罪嫌疑人,而是指责刘鑫这个女孩如何忘恩负义、惊慌怯懦;舆论不谈我们该如何举社会之力防范有暴力倾向的人成为杀人犯,而是跟着一位缺乏创伤治疗、在仇恨里完全不能自拔的母亲的情绪,滑向了对不勇敢的道德谴责。”


这篇文章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江歌妈妈恨刘鑫是源于仇恨的就近原则,那么刘鑫也该追问一下:“陈世峰是否有暴力前科未曾被及时制裁,被我们的社会环境不以为然地纵容过去了,导致他根本不把这种暴力行为当一回事,最终,从暴力倾向走向了杀戮。”



环球时报:这就是今天中国互联网的真实面貌


2017年11月14日,环球时报发文《江歌案,刘鑫成为全网公敌该不该?》。文章表示,刘鑫种种以怨报德的行为值得声讨,但是互联网上的暴力性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尺。


互联网在敲这样的警钟:谁都不能蔑视道德。法律规定了行为的最低标准,道德则划出了人性的最低限度。


这大概是互联网第一次对一个有过错但没有违法的女生做全网规模的集体声讨。这或许可以看成是互联网在拿刘鑫为制裁不合格的人性祭旗。


“这两天舆论场对刘鑫的惩罚毫无疑问举起的是道义旗帜,无论这是“网络暴力”,或者是正义的集体呐喊,它所展现的就是今天中国互联网的真实面貌。有人提出,对刘鑫的声讨也需在法律规范之内进行,这种声音的发出也是有益的。”


中国新闻周刊:江歌母亲有触犯法律嫌疑,网友成了第二个陈世峰


2017年11月14日,中国新闻周刊发布的《当“江歌遇害案”变成“江歌刘鑫案”》,提出理性观点:网友暴力对待刘鑫,到底该不该?


“我们该如何区别一起悲剧事件中的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事实上,很多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但没有法律责任并不意味着没有道义责任。我们尊重和理解一位母亲的悲痛,谴责造成这一悲剧的残暴凶手,也该谴责那种知恩不报、倒打一靶的失德作法。但不得不提的是,江歌母亲曝光刘鑫一家住址、工作单位、车牌号等隐私、动用网络力量“逼”刘鑫与她见面的做法,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也是有触犯法律嫌疑的。”


“不要陷入以暴制暴,不要让失德者破坏了我们的价值观”是中国新闻周刊的立场。



南方都市报:调动公众情绪,并不出于良善的传播初衷


2017年11月14日,南都发表社论:《江歌之死:舆论介入宜保持冷静与克制》,反思舆论对江歌案的过多过激的介入。


“越是激烈的议题,保持客观冷静越困难,但面对一个可能注定无解的人间惨剧,作为旁观者的第三方,对介入保持尽可能的克制或许才有助于冲突的真正化解,否则客观上只能火上浇油。从司法制度对客观、中立的追求和设计中,公众应当有能力体会克制情绪的价值。”


无法苛求遇害者家属的情绪表达,对于司法案件之外的另一场道德和人性,舆论有必要贡献“了解之同情”,尽可能呈现中立客观的思考。和解几近不可能,对于遇害者家属而言,可以说对方无论做什么、怎么做都于事无补,为彼此留足时间是否为一条可以尝试的路?



检察日报:陈世峰在日本判决不服众?我国司法机关可继续追诉



2017年11月14日,检察日报则从法律层面对“江歌案件”进行了梳理。在《江歌在日本被害,我国法律只能袖手旁观吗?》文中称“依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但追诉权行使的一个充要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只有犯罪嫌疑人本人在国内,才能适用刑法第十条的规定”。



综上显示,在江歌案乃至网友讨伐刘鑫的社会议题中,传统媒体显示出了足够的理智和克制。另一方面也如我们所见,这些媒体的公众号文章留言中,几乎仍然是一边倒的观点。面对网友罕见一致的声音,自媒体和传统媒体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视角与评判,用某位网友的话来说,他们都说了自己应该说出来的话。


来源:蓝媒汇记者站

转载须授权



记者站,媒体人都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