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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中的善、不善十种业(7)绮语

2016-10-31 观诸法如 大象佛学图书馆



《瑜伽师地论》


善、不善十种业(7)


绮   语



文 / 观诸法如



《瑜伽师地论》善、不善十种业:七、绮语


《瑜伽师地论》卷八


补特伽罗相差别建立


一、黑品(不善业)


七、绮语


复次诸绮语者者,此是总句。

什么叫总句呢?就是经上说「绮语者」,这一句话就是「总句」,就是把这个义安立在「总句」里面诠显。

《瑜伽论记》卷第二:「绮语中别句十二。初五句名邪举罪语,则是翻律所辨举罪五德,可知。次六句名邪说法语。后一句名放逸语故。」

「别句」,是解释总句的含义的。绮语中有十二句别句。


于邪举罪时,有五种邪举罪者。

「举罪」,就是另外一个同梵行的人,他犯罪了,违犯了戒了,这个同梵行的人,要把他的罪要举发出来,揭发出来,希望犯错的人忏悔令罪清净,是一种善法。「邪举罪时」就是说举罪的时候,举的不合道理。本来举罪有五种功德,但是五种邪举罪,反而是有五个过失了。


解释第一句:一、非时语者

言不应时故,名非时语者。

「言不应时故」,举罪要找一个适当的时间,去举他的罪,而不是一切时都可以举人家的罪的,举罪的时间不对,这个时候不应该去举罪,这叫做「非时语」。


解释第二句:二、非实者

言不实故,名非实语者。

第二句「非实语」,就是举罪,举的不真实,他没有犯这个过,说他犯这个过,诬赖他了,这也是绮语了,「名非实语者」。



解释第三句:三、非义语者

言引无义故,名非义语者。

  第三句「言引无义故,名非义语者。」本来是举发同梵行者的罪,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事情。犯错者能够承认、能够忏悔,罪就清净了,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事情,但是举罪的人做的不对,去举罪的时候,说出来的语言,不但不能令他心服,反倒引出来很多过失,所以「言引无义故,名非义语者」。


解释第四句:四、非法语者

言麤犷故,名非法语者。

第四句「言麤犷故」,就是举罪的时候,说出来的语言「粗犷」,就是很野蛮。「名非法语者」,那也很难有效。


解释第五句:五、非静语者

言挟瞋恚故,名非静语者。

「言挟瞋恚故」,举罪的时候,用的语言里面有「瞋恚」的力量,不是用慈悲心举的,去举人家的罪,就叫做「非静语者」,这不是寂静的语言,不能静息他人的烦恼,反而能引发别人的烦恼了,所以这是不对的。

所以举发同梵行者的过失的时候,要应时语,要真实语,引义语,要法语,要静语,这才是有功德的。




解释第六句:六、不思量语

又于邪说法时,不正思审而宣说故,名不思量语。

本来为人说法是对的,但为什么为人说法变成过失呢?「于邪说法时,不正思审而宣说故」,为人说法之前,心里面要静下来,要正确的思惟、审核自己为人说法的内容,然后再为人宣说才可以。没有正审、思察,就为人说法了,「名不思量语」。不正审、思察就说法,这样的语言,一定是不圆满,那就变成绮语了,不是说法了。


解释第七句:七、不静语

为胜听者而宣说故,名不静语。

在说法的时候,听法的人里面有些特别有身份,有殊胜道德的人,有这个人在,说法的人这个时候,心里面不寂静,有一点浮动,或者心里面有不安,「名不静语」。那也是不对的。


解释第八句:八、杂乱语

非时而说,前后义趣不相属故,名杂乱语。

说法的时候,一段的法语有分成初、中、后的,初应该说什么,中间应该说什么,最后应该说什么,是有一个次第的。「非时而说」,就是说的不对,初时说的没有在初时说,中时说的没有在中时说,后时说的没有在后时说。

「前后义趣不相属故」,前面的义趣、后面的义趣,不连贯,互相有点矛盾,说这一类的话,「名杂乱语」。那就不是法语了,就是绮语了。


解释第九句:九、非有教语

不中理因而宣说故,名非有教语。

「不中理因」,不符合道理的因。

说这一段话,有一个中心的一个道理,然后再用众多的理由,来解释这个道理,来支持这个道理的成立。能建立的就是因,这一段法语的中心思想就是理,理和因要相符合。因要有力量,把这个理建立起来的。现在说「不中理因」,这个因和理不符合,不符合这个中心思想的一些原因,这样子为人说法,「名非有教语」。这样的语言不是能够劝人相信佛法的。


解释第十句:十、非有喻语

引不相应为譬况故,名非有喻语。

理和因说过了以后,还要说一个譬喻,用这个譬喻,去表达这个理因的正确。但是这个譬喻,要和它相应。若不相应,「为譬况故,名非有喻语」,那这个法语是没有譬喻的了,就是不足以教化人了。




解释第十一句:十一、非有法语

显秽染故,名非有法语。

这是「显秽染故」。说法的时候,就说的一些染污的事情,说这种法语,「名非有法语」。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无法语言者:谓染污心说饮食等。」没有真理的语言。是什么语言呢?「谓染污心说饮食等」,用染污心,就是用贪、瞋、痴──增长贪、瞋、痴的一种心情,去说饮食是有营养的,说这些话。这些话、这些事情用佛法的道理来讲,当然都是戏论。人自己感觉到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是非要学习研究不可的事情;但是按佛法来说,这都是苦恼事情,是不值得学习。所以这叫做「无法语言」,没有真理的语言,没有道理。


解释第十二句:十二、于歌笑嬉戏等时等

又于歌笑嬉戏等时,及观舞乐、戏笑、俳说等时,有引无义语。

       社会上的人,大家集会在一起,有舞可观,有跳舞的事情,还有种种的音乐,名式各样的游戏,嬉戏、嬉笑的事情。还有「俳说」,就是那个演戏的人,说种种的笑话,逗人乐的事情。这些事情,说这种语言,会引起来很多的过失,都是能引发人放逸的一些事情,这也是绮语。

按佛教的态度,舞乐唱戏的这些事情,都叫做绮语。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五:「或乐諠众,由此因缘乐与在家及出家众,谈说种种王论、贼论、食论、饮论、妙衣服论、淫女巷论、诸国土论、大人传论、世间传论、大海传论,如是等类能引无义虚绮论中,乐共谈说,枉度时日。

       「或乐諠众」,这个人欢喜「諠众」。「由此因缘乐与在家及出家众,谈说种种」的「王论」,其实就是谈政治的事情;谈「贼论」。「食论、饮论」,食物有营养是怎么地。还有「妙衣服论」,「淫女巷论、诸国土论」,「大人传论」,这可能就是历史的事情,还「世间」的「传论」,还有「大海」的「传论」。这个「传」就是记,传记,读这书就会有很多的议论。「如是等类能引无义虚绮论中,乐共谈说」,这一类的东西有什么不好呢?「能引无义」,没有带来任何好处,只是能引出来很多的过失。「虚绮论中」,这虚妄的「绮论」,就是美好的言论,谈起来头头是道,其实都是虚妄的,没有什么真实的意思。「乐共谈说」,就是欢喜在一起谈论这些事情。「枉度时日」,把宝贵的时间就都这样空过了。


此中略义者,谓显如前说三时绮语。

前面绮语这里面是分这么几大段,若是用「略义」来说,「谓显如前说三时绮语」,像前面一共有三个时间,「于邪举罪时」、「邪说法时」、「于歌笑嬉戏等事时」,这三个时间内的语,都是绮语。

第一个「于邪举罪时」,由第一句「一、非时语者」至第五句「五、非静语者」。这是佛教徒,大家同时修学佛法的人,要同明相照,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要帮助恢复清净,大家互相谏劝,但是要有规则,这「邪举罪」是不对的。第二时是「邪说法」的时候,由第六句「六、不思量语」至第十一句「十一、非有法语」。第三时,是第十二句「于歌笑嬉戏等事」。这是「如前说三时绮语」,就是这一段文的「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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