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火箭无人机专栏|无人机适航政策日本篇
从诞生之初的飞行尝试到如今的蓬勃发展,无人机已跨过近百年时间。她经历了很多技术上的突破和应用领域的拓展。但是相关的政策法规却没能跟上无人机技术发展的步伐。各国针对无人机的政策法规大多是在近几年才制定的,而有些国家至今仍没有一个能够明确规范无人机适航性和商业运营的细则。在国际无人机系统协会(Association for Unmanned Vehicle Systems International,简称AUVSI)的不断呼吁下,具有广泛约束力和高度专业性的无人机适航及商业运营标准或许能够最近浮出水面。而现在,英国、美国、中国、日本等国对民用无人机的飞行及其商业运营有着不同的规定。小火箭只好根据几个已经出台相关政策的国家的情况来进行分析,以便和大家一起探讨无人机适航性法规的现状与未来了。
与美国和英国不同,日本民用无人机的发展速度和装备规模要远大于军用无人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其农业无人机的应用非常广泛。
日本农业人口连年下降,而国土狭小使其农作物种植地块小且复杂,不适合大规模地面农业机械的作业,也缺乏能够起降有人驾驶的固定翼农业飞机的机场。因此,日本政府对农业无人机的发展一直持鼓励的态度。
1983年,日本农林水产省与雅马哈公司签署了无人机研制合同,让雅马哈公司提供一种用于稻田喷洒农药的无人机。1987年,雅马哈公司的第一代无人直升机R-50问世,开启了日本农业无人化的时代。
到2000年,该公司无人机的作业面积已占全日本稻田面积的45.3%。如今日本在册的农用无人直升机已达2 346架,无人机操作人员达14163人,使日本成为世界农用无人机第一大国。在适航取证方面,因雅马哈公司的小型发动机技术得到了日本政府的充分信任,使其无人机很顺利地取得了适航证。近年来,雅马哈推出了一种起飞重量达110kg的无人机。该机拥有较长的滞空时间,从而减少了起降次数、降低了事故率,同时提升了作业效率,进一步提高了无人机的适航性。另外,因农业部门对无人机的依赖程度日益增加,农用无人机受到的飞行限制较少。
目前,日本农业无人机操作人员的培训由无人机的生产商和经销商负责。日本农林水产省和日本农业航空协会则负责组织委员会对无人机操作人员进行考核,给合格者颁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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