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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21】 第21.50条 持续适航文件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政策法规司
发文日期:2007-04-15
名 称: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21-R3
第21.50条 持续适航文件
型号合格证、型号设计批准书、型号认可证、补充型号认可证持有人向用户提交取得适航证的第一架航空器时,应当同时提供至少一套适航规章要求制订的完整的持续适航文件,并陆续向用户提供这些持续适航文件的修改部分。
【备注】上述信息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官方网站:www.ca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