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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21】第21.119条 持证人的权利

2016-08-30 翼知堂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政策法规司

发文日期:2007-04-15

名       称: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21-R3



第21.119条 持证人的权利

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 对于航空器,可以获得适航证;

(二) 对于其他民用航空产品,可以获得其在经审定的航空器上的安装批准;

(三) 可以获得对于由该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批准的型号设计更改的生产许可证。


【备注】上述信息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官方网站:www.ca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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