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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21】 第21.155条 生产许可证的可转让性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政策法规司
发文日期:2007-04-15
名 称: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21-R3
第21.155条 生产许可证的可转让性
生产许可证不得转让。
【备注】上述信息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官方网站:www.caac.gov.cn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政策法规司
发文日期:2007-04-15
名 称: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21-R3
第21.155条 生产许可证的可转让性
生产许可证不得转让。
【备注】上述信息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官方网站:www.ca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