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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21】第21.159条 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2016-09-02 翼知堂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政策法规司

发文日期:2007-04-15

名       称: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21-R3



第21.159条 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除发生下列情况外,生产许可证长期有效:

(一) 民航总局暂扣、吊销生产许可证;

(二) 民航总局另行规定生产许可证终止日期;

(三) 生产许可证持有人的制造设施地址变迁。


【备注】上述信息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官方网站:www.ca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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