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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21】第21.183条 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适航批准标签的申请与颁发

2016-09-04 翼知堂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政策法规司

发文日期:2007-04-15

名       称: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21-R3



第21.183条 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适航批准标签的申请与颁发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适航批准标签申请,局方对其进行适航检查,在确定该民用航空产品符合批准的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时,即可颁发适航批准标签。


【备注】上述信息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官方网站:www.ca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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