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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21】第21.213条 特许飞行证的申请和颁发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政策法规司
发文日期:2007-04-15
名 称: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21-R3
第21.213条 特许飞行证的申请和颁发
申请和颁发特许飞行证的规定如下:
(一) 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可以申请该航空器的特许飞行证;
(二)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申请书;
(三) 局方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查,提出确保飞行安全的限制条件,颁发规定了明确类别和必要限制的特许飞行证。
【备注】上述信息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官方网站:www.ca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