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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21】第21.213条 特许飞行证的申请和颁发

2016-09-04 翼知堂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政策法规司

发文日期:2007-04-15

名       称: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21-R3



第21.213条 特许飞行证的申请和颁发

申请和颁发特许飞行证的规定如下:

(一) 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可以申请该航空器的特许飞行证;

(二)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申请书;

(三) 局方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查,提出确保飞行安全的限制条件,颁发规定了明确类别和必要限制的特许飞行证。


【备注】上述信息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官方网站:www.ca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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