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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21】第21.306条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转让性和有效期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政策法规司
发文日期:2007-04-15
名 称: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21-R3
第21.306条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转让性和有效期
除局方暂扣、吊销或另行规定终止日期外,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长期有效。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项目单是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一部分,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型号,件号,适用的航空器、发动机或者螺旋桨的被替换零部件制造人/零部件件号,型别,序列号,注册号和设计批准依据。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项目单有效期为 2 年。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不得转让。
【备注】上述信息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官方网站:www.ca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