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CCAR-21】第21.307条 制造地点的变更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政策法规司
发文日期:2007-04-15
名 称: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21-R3
第21.307条 制造地点的变更
零部件的制造设施搬迁或者扩大将别处的其他设施纳入,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持有 人应当在搬迁或者扩大之前书面通知局方。
【备注】上述信息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官方网站:www.caac.gov.cn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政策法规司
发文日期:2007-04-15
名 称: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21-R3
第21.307条 制造地点的变更
零部件的制造设施搬迁或者扩大将别处的其他设施纳入,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持有 人应当在搬迁或者扩大之前书面通知局方。
【备注】上述信息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官方网站:www.ca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