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CCAR-21】第21.315条 检查

2016-09-07 翼知堂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政策法规司

发文日期:2007-04-15

名       称: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21-R3



第21.315条 检查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持有人应当接受局方进行的下列检查:

(一) 检查根据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制造的任何项目;

(二) 检查质量控制系统;

(三) 目击任何试验;

(四) 检查制造设施;

(五) 检查项目的技术资料档案。


【备注】上述信息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官方网站:www.caac.gov.cn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