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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21】第21.315条 检查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政策法规司
发文日期:2007-04-15
名 称: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21-R3
第21.315条 检查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持有人应当接受局方进行的下列检查:
(一) 检查根据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制造的任何项目;
(二) 检查质量控制系统;
(三) 目击任何试验;
(四) 检查制造设施;
(五) 检查项目的技术资料档案。
【备注】上述信息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官方网站:www.ca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