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CCAR】第33.1条 适用范围

2016-10-16 翼知堂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33-R2



第33.1条  适用范围


(a)本规定规定颁发和更改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用的适航标准。


(b)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的规定申请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或申请对该合格证进行更改的法人,必须表明符合本规定中适用的要求,并且必须表明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


[2002 年 4 月 19 日第一次修订]


【声明】以上内容来自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





请继续浏览快速访问的实用技巧,只需要三步


第一步,关注“翼知堂”的公众号;

第二步,将“翼知堂”公众号的标识添加到桌面,建立桌面快捷方式;

  • 未来,您随时点击“翼知堂”公众号的桌面快捷图标,即可直接访问。

  • 另外,将“翼知堂”在您关注的订阅号清单中“置顶”,也是不错的选择,但仍然没有建立桌面快捷图标直接和便捷。

第三步,点击“翼知堂”公众号主页面底端的菜单选项,即可访问本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