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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第33.4条 持续适航文件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33-R2
第33.4条 持续适航文件
申请人必须根据本规定附件 A 编制中国民用航空局可接受的持续适航文件。如果有计划保证在交付第一架装有该发动机的航空器之前或者在为装有该发动机的航空器颁发适航证之前完成这些文件,则这些文件在型号合格审定时可以是不完备的。
【声明】以上内容来自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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