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CCAR】 第 25.27 条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飞行标准司
发文日期:2004-10-12
名 称: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23-R3
【翼知堂注释】CCAR23无第27条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部号:CCAR-25-R4
条 重心限制
必须按每种实际可区分的运行状态制定重心前限和重心后限。这些限制不得超过:
(a) 申请人选定的极限;
(b) 证明结构符合要求所使用的极限;
(c)表明符合每项适用的飞行要求的极限。
【声明】以上内容来自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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