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CCAR】第 23.141 条 总则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飞行标准司
发文日期:2004-10-12
名 称: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23-R3
第 23.141 条 总则
在不超过第23.1527 条规定的最大使用高度下,飞机在申请合格审定的所有实际的载荷条件和使用高度上必须满足第23.143 条至第 23.253 条的各项要求,而不需要特殊的驾驶技 巧、机敏和过分的体力。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部号:CCAR-25-R4
【声明】以上内容来自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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