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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第 33.64 条 发动机静承压件 ​

2016-10-28 翼知堂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33-R2



第 33.64   发动机静承压件


a强度。申请人必须通过试验、已验证的分析或两者结合的方法,确定承受较大气体或液体压力载荷的所有静子零件,可以稳定保持一分钟,不会:

1)当承受以下较大的压力作用时,出现超过使用限制的永久变形,或者发生可能导致危害性发动机后果的泄漏:

i 1.1 倍的最大工作压力;

ii 1.33倍的正常工作压力;或者

iii大于正常工作压力35kPa(5 p.s.i.)

2当承受以下较大的压力作用时,发生破裂或爆破:

i 1.15倍的最大可能压力;

ii 1.5 倍的最大工作压力;或者

iii大于最大可能压力 35kPa(5p.s.i.)

b在满足本条要求时必须考虑

1零件的工作温度;

2除压力载荷外的任何其他重要静载荷;

3代表零件材料和工艺的最低性能;

4型号设计允许的任何不利的几何形状。


2011 3 15 日第二次修订]


【声明】以上内容来自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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