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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第 33.64 条 发动机静承压件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33-R2
第 33.64 条 发动机静承压件
(a)强度。申请人必须通过试验、已验证的分析或两者结合的方法,确定承受较大气体或液体压力载荷的所有静子零件,可以稳定保持一分钟,不会:
(1)当承受以下较大的压力作用时,出现超过使用限制的永久变形,或者发生可能导致危害性发动机后果的泄漏:
(i) 1.1 倍的最大工作压力;
(ii) 1.33倍的正常工作压力;或者
(iii)大于正常工作压力35kPa(5 p.s.i.)。
(2)当承受以下较大的压力作用时,发生破裂或爆破:
(i) 1.15倍的最大可能压力;
(ii) 1.5 倍的最大工作压力;或者
(iii)大于最大可能压力 35kPa(5p.s.i.)。
(b)在满足本条要求时必须考虑:
(1)零件的工作温度;
(2)除压力载荷外的任何其他重要静载荷;
(3)代表零件材料和工艺的最低性能;
(4)型号设计允许的任何不利的几何形状。
[2011 年 3 月 15 日第二次修订]
【声明】以上内容来自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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