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第 23.207 条 & 第 25.207 条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飞行标准司
发文日期:2004-10-12
名 称: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23-R3
第 23.207 条 失速警告
(a)在直线和转弯飞行中,襟翼和起落架在任一正常位置,必须要有一个清晰可辨的失 速警告。
(b)警告可以通过飞机固有的气动力品质来实现,也可以借助在预期要发生失速的飞行 状态下能作出清晰可辨的警告的装置(如振杆器)来实现。但是,仅用要求驾驶舱内机组人员 给予注意的目视失速警告装置是不可接受的。
(c)在进行第 23.201 条(b)和第 23.203 条(a)(1)所要求的失速试验期间,必须在大于失速速 度的某一范围内开始发出失速警告,并一直持续到失速发生。此范围不小于 5 节。
(d)当遵照第 23.1585 条提供的程序进行时,在全发起飞、一发不工作继续起飞或进场着陆期间不得发生失速警告。
(e)在进行第 23.203 条(a)(2)所要求的失速试验期间,失速警告必须在失速前足够早开始以提醒飞行员在失速警告一开始后对失速采取措施。
(f)对特技类飞机,人工失速警告如果在起飞期间自动进预备位并且在进场构型自动再进 预备位,则其可以是可抑制的。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部号:CCAR-25-R4
(a) 在直线和转弯飞行中,为防止襟翼和起落架在任一正常位置时无意中造成失速,必须给驾驶员以有效的清晰可辨的具有足够余量的失速警告。
(b) 警告可以通过飞机固有的气动力品质来实现,也可以借助在预期要发生失速的飞行状态下能作出清晰可辨的警告的装置(如振杆器)来实现。但是,仅用要求驾驶舱内机组人员给予注意的目视失速警告装置是不可接受的。如果使用警告装置,则该警告装置必须在本条(c)和(d)中规定的速度,在本条(a)中规定的每一种飞机形态都提供警告。除了本条(h)(2)(ii)中所描述的失速警告,本条(e)中规定的结冰条件下的失速警告必须由无冰条件下的同一警告方式提供。
(c) 当速度以不超过每秒1节的速率降低时,在每个正常形态,失速警告必须能在VSW速度开始。此速度应超出按照第25.201(d)条确定失速时的速度不小于5节或5%校准空速(取大者)。一旦开始,失速警告必须持续到攻角减小至大约失速警告开始时的攻角。
(d) 除了本条(c)的要求,在发动机慢车状态,处于第25.103(b)(5)条规定的重心位置下,当速度以不超过每秒1节的速率减小时,每个正常形态下的VSW必须超出VSR不少于3节或3%校正空速(两者取大者)。
(e) 在结冰条件下,平直飞行和转弯飞行中的警告裕度应足够保证飞行员防止失速(如第25.201(d)条中的定义),当失速警告出现后飞行员在3秒内开始恢复机动动作。当验证本条的符合性时,飞行员应采取和无冰条件下相同方式的恢复机动。验证飞行时的飞机减速率应不超过1节每秒,其他条件如下:
(1) 在附录C中定义的较临界的起飞结冰条件和起飞最后阶段结冰条件下,对于起飞阶段的每一形态;
(2) 附录C中航路上的结冰条件下,按照飞机巡航形态;
(3) 附录C中等待时的结冰条件下,按照飞机等待形态;
(4) 附录C中进场时的结冰条件下,按照飞机进场形态;
(5) 附录C中着陆时的结冰条件下,按照飞机着陆形态;
(f) 在结冰和无冰条件下,失速警告的裕度均应满足:当失速警告出现后飞行员在不超过1秒内采取以下动作进行恢复机动来避免失速,以至少1.5g的航迹垂直过载,至少每秒2节的减速率减速下降转弯。当验证本条的符合性时,飞行员应采取和无冰条件下相同方式的恢复机动。应在以下条件下进行验证—
(1) 襟翼和起落架在任一正常位置;
(2) 配平飞机以1.3VSR速度做直线飞行;
(3) 动力或推力应能确保飞机以1.3VSR平飞。
(g) 对于在系统失效后可能被使用的增升装置的每一个不正常形态,也必须提供失速警告。(包括飞机飞行手册程序中所有形态)。
(h) 在结冰条件下飞行时,如果防冰系统尚未开启,需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果该防冰系统的开启取决于飞行员看到某一参考表面(并不一定是最早结冰的),本条中所规定的措施,(c)和(d)条除外;
(2) 对启动防冰系统的其他方法来说,在平飞和转弯飞行的失速警告的裕度必须足以允许飞行员防止飞机进入失速,并且当飞机以不超过1节每秒的减速率进行减速时不会出现任何不利的飞行状况,飞行员应采取和无冰条件下相同方式的恢复机动。
(i) 如果此时失速警告的方式和无冰条件下相同,飞行员不得在警告出现后1秒内开始恢复机动。
(ii) 如果此时失速警告的方式和无冰条件下不同,飞行员不得在警告出现后3秒内开始恢复机动。此外,应按照第25.201条的要求对第25.203条进行验证,除非第25.201(c)(2)条中的减速率不需要进行验证。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8年X月X日第四次修订]
【声明】以上内容来自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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