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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第 33.79 条 燃烧燃料加力装置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33-R2
第 33.79 条 燃烧燃料加力装置
包括喷口的每个燃烧燃料加力装置,必须满足下列规定:
(a)设有燃烧燃料加力装置的切断装置;
(b) 允许开—关交替进行;
(c) 在预期的工作范围内可控制;
(d) 除了加力装置提供的推力外,加力装置的失效或故障不能引起发动机推力损失;
(e) 如果发动机转子转速下降到加力装置预期工作的最低转速以下时,应设有与发动机其他控制机构协调工作并自动切断提供加力装置燃料的控制机构。
【声明】以上内容来自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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