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第 23.307 条 & 第 25.307 条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飞行标准司
发文日期:2004-10-12
名 称: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23-R3
第 23.307 条 结构符合性的证明
(a)必须表明每一临界受载情况下均符合第23.305条强度和变形的要求。只有在经验表 明某种分析方法对某种结构是可靠的情况下,对于同类结构,才可用结构分析来表明结构的符合性。否则,必须进行载荷试验来表明其符合性。如果模拟该用于设计的载荷情况,则动 力试验包括结构飞行试验是可以接受的。
(b)结构的某些部分必须按照本规章 D 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飞行载荷。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部号:CCAR-25-R4
(a) 必须表明每一临界受载情况下均符合本分部的强度和变形要求。只有在经验表明某种结构分析方法对某种结构是可靠的情况下,对于同类的结构,才可用结构分析来表明结构的符合性。当限制载荷试验可能不足以表明符合性时,适航当局可以要求作极限载荷试验。
(b) [备用]
(c) [备用]
(d) 当用静力或动力试验来表明符合第25.305(b)条对飞行结构的要求时,对于试验结果必须采用合适的材料修正系数。如果被试验的结构或其一部分具有下列特征:多个元件对结构总强度均有贡献,而当一个元件损坏以后,载荷通过其它路径传递导致重新分布,则不必采用材料修正系数。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995年12月18日第二次修订〕
【声明】以上内容来自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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