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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第 A33.1 条 总则

2016-11-09 翼知堂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33-R2



A33.1   总则


(a)  本附录规定第 33.4 条所需要的持续适航文件的编制要求。

(b)  每一发动机持续适航文件必须包含所有发动机零部件的各种持续适航文件。如果发动机部件制造者未提供发动机零部件的持续适航文件,则发动机的持续适航文件必须包含对于发动机持续适航性必不可少的资料。

(c)  申请人必须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提交一份文件,说明如何分发由申请人或发动机零部件制造者对持续适航文件的更改资料。


【声明】以上内容来自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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