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第A33.3条 内容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33-R2
第A33.3条 内容
手册的内容必须用中文编写。持续适航文件必须含有下列手册或条款(视适用而定)以及下列资料:
(a) 发动机维护手册或条款
(1) 概述性资料,包括在维护或预防性维护所必需的对发动机特点和数据的说明;(2)发动机及其部件、系统和安装的详细说明;
(2) 安装说明,包括拆包、启封、验收、起吊和安装附件的正确程度及任何必要的检查;
(3) 说明发动机部件、系统和装置如何使用的基本控制和使用资料,及说明发动机及其零部件起动、运转、试验和停车方法的资料,包括采用的特殊程序和限制;
(4) 关于下列细节内容的维护资料:维护点、油箱和流体容器的容量、所用流体的类型、各系统所采用的压力、润滑点位置、所用的润滑剂和维护所需的设备;
(5) 发动机每一零部件的定期维护资料,它给出发动机每一零部件的清洗、检查、调整、试验和润滑的荐用周期,并提供检查的程度、适用的磨损允差和在这些周期内推荐的工作内容。但是如果申请人表明某项附件、仪表或设备非常复杂,需要专业化的维护技术、测试设备或专家才能处理,则申请人可以指明向该件的制造厂商索取上述资料。荐用的翻修周期和与本文件适航性限制条款必要的互相参照也必须列入。此外,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包含发动机持续适航性所需检查频数和范围的检查大纲:
(6) 说明可能发生的故障、如何判别这些故障以及对这些故障采取补救措施的检查排故资料;
(7) 说明拆卸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和更换零部件的顺序和方法及应采取的必要防护措施的资料。还必须包括正确的有关地面保管、装箱和运输的说明;
(8) 维护所必需的工具和设备清单及其使用方法的说明。
(b)发动机翻修手册或条款
(1) 分解资料包括翻修分解顺序和方法;
(2) 清洗与检查说明包括翻修期间使用的材料和仪器、采用的方法和防护措施。还必须包括翻修检查的方法;
(3) 有关翻修的所有公差与配合的明细表;
(4) 磨损的或其他低于标准零部件详细的修理方法及其确定何时必须更换的必要资料;
(5) 翻修时装配的顺序和方法;
(6) 翻修后的试验说明;
(7) 储存处理包括任何储存限制的说明;
(8) 翻修需要的工具清单。
(c) ETOPS 要求 为申请获得安装在已批准 ETOPS 飞机上的发动机资格,持续适航文件必须包括发动机状态监控程序。发动机状态监控程序必须能够在飞行前确定,一台发动机是否可以在批准的发动机使用限制值之内提供另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改航要求的最大连续功率或推力、空气引气和功率提取。对安装在批准ETOPS 双发飞机上的发动机,发动机状态监控程序必须在取得ETOPS 资格之前得到验证。
[2011 年 3 月 15 日第二次修订]
【声明】以上内容来自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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