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CCAR】第 36.5 条 本规定的限制

2016-11-12 翼知堂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政策法规司
    发文日期:2007-03-15
    名       称:    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36-R1



第 36.5 条 本规定的限制


本规定确定了在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并且在与航空器型别相适用的条件之下尽可能低的噪声级。对于处在、进入或者离开任何中国境内机场的运行,本规定确定的噪声级是否可以接受,另行规定。


【声明】以上内容来自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





如何快速访问翼知堂?


第一步,关注“翼知堂”的公众号;

第二步,将“翼知堂”公众号的标识添加到桌面,建立桌面快捷方式;

  • 未来,您随时点击“翼知堂”公众号的桌面快捷图标,即可直接访问。

  • 另外,将“翼知堂”在您关注的订阅号清单中“置顶”,也是不错的选择,但仍然没有建立桌面快捷图标直接和便捷。

第三步,点击“翼知堂”公众号主页面底端的菜单选项,即可访问本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