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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第 36.105 条 飞行手册中对第四阶段噪声等效性的说明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政策法规司
发文日期:2007-03-15
名 称: 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36-R1
第 36.105 条 飞行手册中对第四阶段噪声等效性的说明
所有满足第四阶段噪声合格审定要求的飞机,其飞行手册或操作手册必须包括以下声明:下列噪声级是对经批准的通过CCAR-36(插入航空器审定所依据的CCAR-36修订版本号)规定的试验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到的,满足CCAR-36附件B第四阶段最大噪声级的要求。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认为,为了获得噪声级而采用的噪声测量和评定程序与2002年3月21生效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第I卷附录2第7修正案要求的第4章嗓声级等效。
[2007年4月15日第—次修订]
【声明】以上内容来自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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