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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第 23.445 条 & 第 25.445 条

2016-11-16 翼知堂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飞行标准司

发文日期:2004-10-12

名       称: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23-R3



第23.445条  外置垂直翼面或翼尖小翼

(a)如果在水平翼面或机翼上安装了外置垂直翼面或翼尖小翼,则水平翼面或机翼必须 根据其最大载荷与这种垂直翼面或小翼所引起的载荷以及因此而导致的作用在水平翼面或机翼上的力和力矩的组合来设计。

(b)当水平翼面(或机翼)将外置垂直翼面或翼尖小翼分成上下两部分时,则垂直翼面 的临界载荷(按第23.441条和第23.443条确定的单位面积载荷)必须按下列规定施加:

(1)水平翼面(或机翼)以上和以下的垂直翼面面积分别受 100%和 80%的载荷;

(2)水平翼面(或机翼)以上和以下的垂直翼面面积分别受 80%和 100%的载荷。

(c)第23.441条和第23.443条的偏航情况应用于本条(b)所述的垂直翼面时,必须计及外 置垂直翼面或翼尖小翼的端板效应。

(d)在使用合理的方法进行载荷计算时,对于结构载荷情况必须同时施加第23.441条中 作用在垂直翼面上的机动载荷和 lg 的水平翼面或机翼载荷,包括垂直翼面在水平翼面或机 翼上产生的诱导载荷和作用在水平翼面或机翼上的力或力矩。

[1993 年 12 月 23 日第二次修订]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部号:CCAR-25-R4



条 辅助气动力面


(a) 对包括俯仰、滚转、偏航机动和第25.341(a)条中规定的作用于与航迹成直角的任何方位的突风的受载情况下,在对辅助气动力面,如外侧垂直安定面、翼尖小翼和其支承气动表面之间的气动影响显著时,应将其考虑在内。

(b)当平尾将外侧垂直安定面分成上、下两部分时,为了考虑非对称载荷,由第25.391条确定的临界垂尾载荷(单位面积载荷)还必须按下列规定施加:

(1) 平尾以上(或以下)的垂尾受到100%的载荷;

(2) 平尾以下(或以上)的垂尾受到80%的载荷。

 〔中国民用航空局2001514日第三次修订〕


【声明】以上内容来自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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