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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第25.457条

2016-11-17 翼知堂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部号:CCAR-25-R4


条 襟翼


   襟翼及其操纵机构与支承结构必须按第25.345条中规定情况得出的临界载荷进行设计,并计及从某一襟翼位置和空速转换到另一襟翼位置和空速时所产生的载荷。


【声明】以上内容来自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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