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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第A36.1条 引言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政策法规司
发文日期:2007-03-15
名 称: 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36-R1
第A36.1条 引言
A36.1.1 本附件根据第36.101条和第36,803条规定了飞机噪声合格审定试验进行的条件和确定噪声评定量值(用有效感觉噪声级EPNL表示)的程序。
A36.1.2 本附件给出的说明和程序是为了确保符合性试验的一致性,并使不同型号的飞机在不同地理位置进行的试验具有比较性。
A36.1.3 本附件中包括:完整的符号和单位清单,感觉噪度的数学公式、大气声衰减的确定程序,以及从非基准条件到基准条件噪声级修正的详细程序。
A36.1.4 对于第四阶段飞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第I卷第21日颁发的第7修正案中的附录2,可以作为噪声测量和评定所选择的方法。
【声明】以上内容来自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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