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CCAR】第 23.473 条 & 第 25.473 条

2016-11-18 翼知堂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飞行标准司

发文日期:2004-10-12

名       称: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23-R3



第23.473条  地面载荷情况和假定


(a)除了第23.479、第23.481 和第23.483条可以按本条(b)和(c)允许的设计着陆重量(以最大下沉速度着陆时的最大重量)来表明其符合性外,必须按设计最大重量来表明其符合本章的地面载荷要求。

(b)设计着陆重量可以低至下列数值:

(1)如果最小油量等于设计最大重量与设计着陆重量之差加上足以保证在最大连续功率下至少工作半小时所消耗的油量,则可取为 95%的最大重量;或

(2)设计最大重量减去 25%总燃油重量。

(c)如果下列两项成立,则多发飞机的设计着陆重量可以小于本条(b)的规定:

(1)飞机符合第23.67条(b)(1)或(c)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情况下的爬升要求,和;

(2)飞机表明符合第23.1001条中应急放油系统的要求。

(d)对本章规定的地面载荷情况,飞机重心处所选定的限制垂直惯性载荷系数,不得小 于用 0.510(Wg/S)^1/4 米/秒(0.902(W/S)^1/4 米/秒;4.4(W/S)^1/4 英尺/秒)的下沉速度(V)着陆时所能得到的值,但此下沉速度不必大于 3.05 米/秒(10 英尺/秒),也不得小于 2.13 米/ 秒(7 英尺/秒)。

(e)可以假定在整个着陆过程中,机翼升力不超过飞机重量的 2/3,并作用在重心处。地 面反作用力载荷系数可以等于惯性载荷系数减去上述假定的机翼升力与飞机重量的比值。

(f)如果用能量吸收试验来确定对应于所要求的限制下沉速度的限制载荷系数,则这些试 验必须根据第23.723条(a)的要求进行。

(g)在设计最大重量时,用于设计的限制惯性载荷系数不得小于 2.67,限制地面反作用 力载荷系数也不可小于 2.0,除非在使用中预期会遇到的粗糙地面上,以速度直到起飞速度 的滑行中,上述两系数不会被超过。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部号:CCAR-25-R4



条 着陆载荷情况和假定


(a) 对于第25.479条至第25.485条中规定的着陆情况,假定飞机按下列情况接地:

(1) 以第25.479条和第25.481条中定义的姿态;

(2) 设计着陆重量(以最大下沉速度着陆情况中的最大重量)时的限制下沉速度为3.05/(10英尺/);和

(3) 设计起飞重量(以减小的下沉速度着陆情况中的最大重量)时的限制下沉速度为1.83/(6英尺/)

(4) 如果能表明飞机具有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下沉速度的设计特征,可以修改此下沉速度。

(b) 除系统或程序显著影响升力外,可假定飞机升力不超过飞机重力。

(c) 飞机和起落架载荷的分析方法至少应考虑下列要素:

(1) 起落架动态特性;

(2) 起旋和回弹;

(3) 刚体响应;

(4) 机体结构动态响应(若显著)

(d) 起落架动态特性必须按第25.723(a)条中确定的试验来验证。

(e) 可以通过考虑滑行速度和轮胎压力的效应来确定轮胎与地面之间的摩擦系数,此摩擦系数不必大于0.8

 〔中国民用航空局2001514日第三次修订,2009XX日第四次修订〕


【声明】以上内容来自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





如何快速访问翼知堂?


第一步,关注“翼知堂”的公众号;

第二步,将“翼知堂”公众号的标识添加到桌面,建立桌面快捷方式;

  • 未来,您随时点击“翼知堂”公众号的桌面快捷图标,即可直接访问。

  • 另外,将“翼知堂”在您关注的订阅号清单中“置顶”,也是不错的选择,但仍然没有建立桌面快捷图标直接和便捷。

第三步,点击“翼知堂”公众号主页面底端的菜单选项,即可访问本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