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 第23.497条 & 第25.497条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飞行标准司
发文日期:2004-10-12
名 称: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23-R3
第23.497条 尾轮补充情况
在确定尾轮及受其影响的支撑结构的地面载荷时,采用下列规定:
(a)对于障碍载荷,在机尾下沉着陆情况下得到的限制地面反作用力,假设是向上和向后 45°通过轮轴作用。可以假定减震支柱和轮胎在静态位置;
(b)对于侧向载荷,假定等于尾轮静载荷的限制垂直地面反作用力与等值的侧向分力相组合。此外采用下列规定:
(1)如果尾轮可偏转,则假定尾轮相对飞机纵轴转动 90°,其合成地面载荷通过轮轴;
(2)如果装有锁、转向操纵装置或减摆器,仍假定尾轮处于拖曳位置,并且侧向载荷作用于轮胎接地点上;
(3)假定减震支柱和轮胎在静态位置。
(c)如果采用尾轮、缓冲器或吸能装置来表明对第23.925条(b)的符合性,则要满足下列 要求:
(1)必须针对尾轮、缓冲器或吸能装置确定适当的设计载荷;和
(2)尾轮、缓冲器或吸能装置的支持结构必须设计成能承受本条(c)(1)的载荷。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部号:CCAR-25-R4
第25.497条 尾轮侧偏
(a) 假定等于尾轮静载荷的地面垂直反作用力与等值的侧向分力相组合。
(b) 如果尾轮可偏转,则假定尾轮相对飞机纵轴转动90度,其合成载荷通过轮轴。
(c)如果装有锁、转向操纵装置或减摆器,仍假定尾轮处于拖曳位置,且侧向载荷作用于轮胎接地点上。
【声明】以上内容来自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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