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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第23.673条 & 第25.673条

2016-11-30 翼知堂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体裁分类:命令

办文单位:飞行标准司

发文日期:2004-10-12

名       称: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有  效  性:有效

CCAR部号:CCAR-23-R3



第23.673条 主飞行操纵器件


驾驶员用来对俯仰、横滚和航向进行直接操纵的装置为主飞行操纵器件。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部号:CCAR-25-R4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995年12月18日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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