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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第23.855条 & 第25.855条

2016-12-10 翼知堂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4-10-12

名       称: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3-R3



第23.855条  货舱和行李舱防火


(a)每个货舱和行李舱内能引燃舱内物品的热源必须屏蔽和隔绝,防止引燃货物和行李。

(b)构成货舱和行李舱的材料必须符合第23.853条(d)(3)相应的规定。

(c)此外,对通勤类飞机,每个货舱和行李舱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货舱和行李舱所在位置使坐在座位上工作的驾驶员能容易地发现着火,否则必须装有烟雾或火警探测系统,向驾驶员工作位置发出警告,并且有足够的通路使驾驶员能携带 手提式灭火瓶有效地到达舱内任何部位;或

(2)装有烟雾或火警探测系统,向驾驶员工作位置发出警告,并且构成天花板、侧衬板和地板的材料符合本规章附件 F 中的 45 度试验。在施加火焰或移开火焰后,火焰不得烧穿材料。移开火源后的平均焰燃时间不得超过 15 秒,平均阴燃时间不得超过10 秒。整个舱 的防火要求必须不低于其每块板的要求;或

(3)能将任何火情封闭在该舱内。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部号:CCAR-25-R4



每个货舱和行李舱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 必须满足第25.857条等级要求中的一种。

(b) 第25.857条定义的B级至E级货舱或行李舱必须有同飞机结构分开的衬垫(但衬垫可与结构连接)。

(c) C级货舱的天花板和侧壁的衬垫必须满足本部附录F第III部分规定的试验或其它经批准的等效试验方法的要求。

(d) 构成货舱或行李舱的所有其它材料必须满足本部附录F第I部分或其它经批准的等效试验方法规定的适用试验准则。

(e) 任何舱内不得含有其损坏或失效将影响安全运行的任何控制、管线、设备或附件,除非其已得到适当的保护,使得:

(1) 舱内货物的移动不会损伤这些项目;和

(2) 这些项目的破裂或故障不会引起着火危险。

(f) 必须有防止货物或行李干扰舱内防火设施功能的措施。

(g) 舱内热源必须屏蔽和隔绝,防止引燃货物。

(h) 必须进行飞行试验以表明符合第25.857条中涉及下列方面的规定:

(1) 舱的可达性;

(2) 阻止危险量的烟或灭火剂进入机组舱或客舱;和

(3) C级舱内灭火剂的消散。

(i) 进行上述试验时必须表明,在灭火过程中或灭火后,任何货舱内的烟雾探测器或火警探测器不会由于任何另一货舱内的着火而产生误动作,除非灭火系统同时向每个货舱喷射灭火剂。

(j) 货舱或行李舱的电气线路互联系统部件必须符合25.1721条的要求。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990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订,1995年12月18日第二次修订,2001年5月14日第三次修订,2008年X月X日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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