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第23.975条 & 第25.975条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4-10-12
名 称: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3-R3
第23.975条 燃油箱的通气和汽化器蒸气的排放
(a)每个燃油箱必须从膨胀空间顶部通气。此外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个通气口的位置和构造必须使冰或其他外来物堵塞的概率减至最小;
(2)每个通气口的构造必须能防止正常运行时产生燃油虹吸;
(3)通气量必须能够迅速地消除油箱内外的过大压差;
(4)出口互通的油箱,其膨胀空间必须互通;
(5)飞机处于地面姿态或水平飞行姿态时,通气管中任何一处不得积水,除非提供排放嘴。安装的任何排放嘴应该是便于排放。
(6)通气管所终止的部位,不得使通气管出口排出的燃油引起着火,或使油气可能进入载人舱;
(7)通气口的位置必须能防止当飞机以任何方向停放在 1%斜度的停机坪上时有燃油流失,但因热膨胀而溢出的燃油除外。
(b)每个具有蒸气消除接头的汽化器和每个使用蒸气返回装置的燃油喷射发动机,必须 有排放管将蒸气引回到某一燃油箱内。如果装有多个油箱,以及由于某种理由必须按一定顺序使用各油箱时,则必须将蒸气排放回输管引至首先使用的油箱,除非这些油箱的相对容量 表明将蒸气引回到其他油箱更为可取。
(c)对特技类飞机,必须防止在特技机动飞行(包括短时间倒飞)时燃油过多的流失。 在申请审定的任何特技机动飞行后恢复正常飞行时,必须不可能发生燃油从通气口虹吸的现象。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部号:CCAR-25-R4
第25.975条 燃油箱的通气和汽化器蒸气的排放
(a) 燃油箱的通气 每个燃油箱必须从膨胀空间的顶部通气,以便在任何正常飞行情况下都能有效地通气。此外,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每个通气口的位置必须能避免被污物或结冰堵塞;
(2) 每个通气口的位置必须能防止正常运行时产生燃油虹吸;
(3) 在下列情况下,通气量和通气压力必须使燃油箱内外压差保持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i) 正常飞行;
(ii) 最大升、降速率;
(iii) 压力加油和抽油(如果适用)。
(4) 对于出口互相连通的油箱,其膨胀空间必须相互连通;
(5) 飞机处于地面姿态或水平飞行姿态时,任何通气管路中都不得有会积水的部位,如果具有放液设施则除外;
(6) 通气或放液设施的终端不得位于下列各处:
(i) 从通气管出口排出的燃油会引起着火危险之处;
(ii) 油气可能进入载人舱之处。
(b) 汽化器蒸气的排放 每个具有蒸气消除器接头的汽化器,必须有排放管将蒸气引回到某一燃油箱内。此外,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每一排放系统必须具有防止被结冰堵塞的措施;
(2) 如果装有多个燃油箱,并且各燃油箱的使用必需按一定顺序,则必须将每根蒸气排放回输管引回到供起飞着陆用的燃油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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