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第23.1163条 & 第25.1163条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4-10-12
名 称: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3-R3
第23.1163 动力装置附件
(a)每一发动机安装附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被批准安装在相应的发动机上,并利用该发动机上的设施安装;或
(2)在所有附件传动装置上装有扭力限制装置以防止扭力超过传动装置规定的限制值;
(3)除满足本条(a)(1)或(a)(2)的条件外,是密封的以防止污染发动机滑油系统和附件系统。
(b)易产生电弧或火花的电气设备,其安装必须使接触可能呈自由状态的可燃液体或蒸气的概率减到最小。
(c)每台额定功率为 6 千瓦或 6 千瓦以上发电机的设计和安装必须将其发生故障时引起着火的概率减到最小。
(d)任何由发动机远距驱动的附件,如果在发生故障后继续转动会造成危害,则必须有 措施防止其继续转动,而不影响发动机继续工作。
(e)没有作为驱动齿轮箱动力装置的一部分批准而被齿轮箱驱动的附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扭力限制措施以防止超过有关传动装置的扭力限制值;
(2)使用齿轮箱上的设施安装;
(3)是密封的以防止污染齿轮箱滑油系统和附件系统。
[1990 年 7 月 18 日第一次修订,1993 年 12 月 23 日第二次修订]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部号:CCAR-25-R4
第25.1163条 动力装置附件
(a) 装在发动机上的每一附件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经过批准允许其安装在有关的发动机上;
(2) 必须利用发动机上的设施进行安装;
(3) 必须是密封的,以防止污染发动机滑油系统和附件系统。
(b) 易产生电弧或火花的电气设备,其安装必须使接触可能呈自由状态的可燃液体或蒸气的概率减至最小。
(c) 由发动机驱动的座舱增压器,或任何由发动机驱动而装于远处的附件,如果在发生故障后继续转动会造成危害,则必须有措施防止其继续转动,而不影响发动机继续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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