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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第23.1305条 & 第25.1305条

2016-12-30 翼知堂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4-10-12

名       称: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3-R3



第23.1305条 动力装置仪表


所需的动力装置仪表规定如下:

(a)对于所有飞机

(1)每个燃油箱一个燃油油量表,其安装符合第23.1337条(b)的要求;

(2)每台发动机一个滑油压力表;

(3)每台发动机一个滑油温度表;

(4)每个滑油箱一个滑油油量测量装置,其安装符合第23.1337条(d)的要求;

(5)对要求符合第23.1203条的每架飞机,一个火警指示器。


(b)对于活塞发动机飞机  除本条(a)要求的仪表外,还需如下动力装置仪表:

(1)每台具有预热器和进气温度限制的每台发动机,在预热时可能超出该限制,一个进气系统空气温度指示器;

(2)每台发动机一个转速表;

(3)一个汽缸头温度表,用于:

(i)具有整流罩风门片的每台气冷式发动机,

(ii)备用。

(iii)每架通勤类飞机。

(4)对于每台泵压式供油发动机:

(i)一个装置,向驾驶员持续指示燃油的压力或流量;或

(ii)一个装置,持续地监测燃油系统,并对有可能导致发动机失效的燃油流量变化趋势,向驾驶员告警。

(5)每台高空发动机和每台具有可控螺旋桨的发动机,一个进气压力表;

(6)对于每一涡轮增压器装置:

(i)如果规定有汽化器(或歧管)的进气温度限制,或者排气或涡轮增压器的涡轮进口温度限制,必须备有能指示此种限制的温度指示器,如果已表明在所有预定的使用中都不 会超过这些限制,则除外;

(ii)如果其滑油系统独立于发动机的滑油系统,还必须备有滑油压力和温度指示器。

(7)每台液冷发动机,一个冷却液温度指示器。


(c)对于涡轮发动机飞机  除本条(a)要求的仪表外,还需如下动力装置仪表:

(1)每台发动机一个燃气温度表;

(2)每台发动机一个燃油流量表;

(3)每台发动机一个燃油低压警告装置;

(4)任何在正常使用中不应被用尽的燃油箱,一个低油位警告装置;

(5)每台发动机一个转速表(指示有规定限制转速的转子转速);

(6)每台发动机一个滑油低压警告装置;

(7)每台发动机,一个指示动力装置防冰系统工作的指示装置;

(8)对于每台发动机,一个指示装置用于第23.997条所要求的燃油滤网或燃油滤,在 滤网或油滤的脏污程度影响第23.997条(d)规定的滤通能力之前即指示出现脏污;

(9)对于每台发动机,第23.1019条所要求的滑油滤网或滑油滤如果没有旁路,应有一个警告装置,在滑油滤网或滑油滤的脏污程度影响第23.1019条(a)(2)规定的滤通能力之前向驾驶员警告出现脏污;

(10)防止燃油系统部件被冰堵塞的任何加温器,应有一个指示加温器功能的指示装置。


(d)对于涡轮喷气/涡轮风扇发动机飞机除本条(a)和(c)要求的仪表外,还需如下动力装 置仪表:

(1)每台发动机一个指示发动机推力或指示与推力相关的参数的指示器,还包括为此目的所需要的一个大气静温表;

(2)每台装有反推力装置的发动机,一个位置指示装置,当反推力装置处在反推力位置时向飞行机组发出指示。


(e)对于涡轮螺旋桨飞机  除本条(a)和(c)要求的仪表外,还需如下动力装置仪表:

(1)每台发动机一个扭矩表;

(2)每具螺旋桨,一个位置指示装置,在螺旋桨桨叶角小于飞行低距位置时,向飞行机组发出指示,除非能够表明发生这种情况是非常不可能的。


[1990 年 7 月 18 日第一次修订,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部号:CCAR-25-R4



第 25.1305 条 动力装置仪表


所需的动力装置仪表规定如下:
(a) 各种飞机
(1) 每台发动机一个燃油压力警告装置,或所有发动机一个总警告装置,并有分离各单独警告的措施;
(2) 每个燃油箱一个燃油油量表;
(3) 每个滑油箱一个滑油油量指示器;
(4) 每台发动机的每个独立的滑油压力系统一个滑油压力表;
(5) 每台发动机一个滑油压力警告装置,或所有发动机一个总警告装置,并有分离各单独警告的措施;
(6) 每台发动机一个滑油温度表;
(7) 提供可视和音响警告的火警设备;
(8) 每个加力液箱一个液量指示器(和飞机运行中液体的使用方式相适应)。
(b) 活塞发动机飞机 除本条(a)要求的动力装置仪表外,还需装有下列动力装置仪表:
(1) 每台发动机一个汽化器空气温度表;
(2) 每台气冷发动机一个气缸头温度表;
(3) 每台发动机一个进气压力表;
(4) 每台发动机一个燃油压力表(指示供油压力);
(5) 无自动高度混合控制器的每台发动机,一个燃油流量表或一个油气混合比指示器;
(6) 每台发动机一个转速表;
(7) 属于下列任一情况的每台发动机,一个在飞行中向飞行机组指示功率输出变化的装置:
(i) 装有由功率输出测量系统启动的螺旋桨自动顺桨系统;
(ii) 发动机活塞总排气量等于或大于 33,000 毫升(2,000 英寸 3 )。
(8) 每具可反桨的螺旋桨一个指示装置,在螺旋桨反桨时向驾驶员发出指示。
(c) 涡轮发动机飞机 除本条(a)要求的动力装置仪表外,还需装有下列动力装置仪表:
(1) 每台发动机一个燃气温度表;
(2) 每台发动机一个燃油流量表;
(3) 每台发动机一个转速表(指示有规定限制转速的转子转速);
(4) 如果发动机起动机既未按连续使用设计,又未设计成在其失效后能防止危险,但是可能被连续使用,则每台起动机应有一种向飞行机组指示其运转状态的装置;
(5) 每台发动机一个动力装置防冰系统功能指示器;
(6) 第 25.997 条要求的燃油滤网或燃油滤,应有一个指示器,在滤网或油滤的脏污程度影响第25.997(d)条规定的滤通能力之前即指示出现脏污;
(7) 第 25.1019 条要求的滑油滤网或滑油滤,如果没有旁路,则应有一个警告装置,在滤网或油滤的脏污程度影响第 25.1019(a)(2)条规定的滤通能力之前向驾驶员警告出现脏污;
(8) 防止燃油系统部件被冰堵塞的任何加温器,应有一个指示其功能是否正常的指示器。
(d) 涡轮喷气发动机飞机 除本条(a)和(c)要求的动力装置仪表外,还需装有下列动力装置仪表:
(1) 一个向驾驶员指示推力或与推力直接有关的参数的指示器。其指示必须以对推力或该参数的直接测量为依据。该指示器必须能指示发动机故障、损坏或性能降低所造成的推力变化;
(2) 当反推力装置处于下列状态时,位置指示装置向飞行机组发出指示:
(i) 未处于所选位置,和
(ii) 对于每台装有反推力装置的发动机,处于反推力位置。
(3) 一个指示转子系统不平衡状态的指示器。
(e) 涡轮螺旋桨飞机 除本条(a)和(c)要求的动力装置仪表外,还需装有下列动力装置仪表:
(1) 每台发动机一个扭矩表;
(2) 每具螺旋桨一个位置指示器,在螺旋桨桨叶角小于飞行低距位置时向飞行机组发出指示;
(3) [删除]
(f) 装有增大功率(推力)的液体系统(燃油除外)的飞机,必须装有一个经批准的向飞行机组指示该系统功能是否正常的装置。


〔中国民用航空局 1995 年 12 月 18 日第二次修订,2011 年 11 月 7 日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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