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第23.1357条 & 第25.1357条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4-10-12
名 称: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3-R3
第23.1357条 电路保护装置
(a)在所有电路中必须安装保护装置,例如熔断器或断路器。但下列情况除外:
(1)仅在起动过程中使用的起动电动机的主电路;
(2)不装保护装置,不会出现危害的电路。
(b)对于飞行安全所必不可少的电路的保护装置,不得用于保护其他电路。
(c)每个可复位型电路保护装置(即“自动断路”装置,其跳闸机构不能由操纵器件来 超控)必须按下列规定设计:
(1)在跳闸后需要人工操作以恢复工作;
(2)如果存在过载或电路故障,不管操作控制的位置如何,该装置应断开电路。
(d)如果飞行安全要求必需有使某一断路器复位或更换某一熔断器的能力,则这种断路 器或熔断器的位置和标识必须使其在飞行中易被复位或更换。
(e)对于确定为在飞行中可更换的熔断器:
(1)每种规格的熔断器,应有50%的备件,但至少备一个。
(2)这些备用熔断器应易于任何必需的驾驶员取用。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部号:CCAR-25-R4
第25.1357条 电路保护装置
(a) 必须采用自动保护装置,在线路发生故障或在系统或所连接的设备发生严重失灵时,最大限度地减小对电气系统的损坏和对飞机的危害。
(b) 发电系统中的保护和控制装置的设计,必须能足够迅速地断电,并将故障电源和输电设备与其相关联的汇流条断开,防止出现危险的过压或其它故障。
(c) 每一可复位型电路保护装置的设计,必须在发生过载或电路故障时,不论其操作位置如何,均能断开电路。
(d) 如果飞行安全要求必需有使某一断路器复位或更换某一熔断器的能力,则这种断路器或熔断器的位置和标识必须使其在飞行中易被复位或更换。在使用熔断器的地方,必须有备用熔断器供飞行中使用,其数量至少应为保护整个电路所需的每种额定熔断器数量的50%。
(e) 每一重要负载电路必须具有单独的电路保护。但不要求重要负载系统中的每一电路(如系统中的每个航行灯电路)都有单独的保护。
(f) 对于正常工作中有必要进行断电或电源复位的飞机系统,该系统必须设计为:其断路器不得作为断电或电源复位的主要手段,除非将断路器特别设计作为开关使用。
(g) 如果对于接至某设备的电缆已有电路保护,则可采用自动复位断路器(如热断路器)作为该电气设备自身装有的保护器。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1 年11 月7 日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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