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第23.1365条 & 第25.1365条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4-10-12
名 称: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3-R3
第23.1365条 电缆和设备
(a)每根电气连接电缆必须具有足够的载流能力。
(b)与电缆安装有关的且一旦发生电路过载或故障时可能过热的任何设备,必须是阻燃的。这些设备和电缆不得放出达到危险量的毒性烟。
(c)机身内的主电缆(包括发电机电缆)必须设计成在有合理程度的变形和拉伸时不会 失效,并且必须:
(1)与可燃液体的管路相分离;或
(2)在电缆原有绝缘层外加套电气绝缘的柔性导管,或相当者。
(d)必须有对电缆、接线端和连接器的标识措施。
(e)电缆的安装必须使出现机械损伤和/或因液体蒸气或热源导致损伤的风险减至最低。
(f)对于无法由电路保护装置或其他过载保护措施保护的电缆,在故障情况下,其不得导 致失火危害。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部号:CCAR-25-R4
第25.1365条 电气设备、马达和变压器
(a) 舱内服务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必须其在电源或控制系统失效后,满足25.1309条(b)、(c)和(d)的要求。舱内服务设备是指灶面、烤箱、咖啡机、热水器、冰箱和厕所冲水系统等为机上旅客服务的设备。
(b) 厨房和烹饪设备的安装必须使其过热和着火的危险最小。
(c) 舱内服务设备,尤其是厨房区域的设备,必须安装或保护妥当,以防止其正常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或溢出的流体或蒸气损坏或污染其他设备或系统,该损坏或污染可能产生危险状况。
(d) 除非以25.1357条(a)要求的电路保护装置来符合25.1309条(b),电气马达和变压器(包括舱内服务设备所用的马达和变压器)在正常工作和失效状态下,如果过热会产生烟雾或火情危险,必须具有适当的热保护装置以防过热。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1 年11 月7 日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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