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第23部 附件A 第A23.13条 操纵系统载荷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4-10-12
名 称: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3-R3
第A23.13条 操纵系统载荷
(a)主飞行操纵器件和系统 主飞行操纵器件和系统必须按下列规定来设计:
(1)飞行操纵系统及其支撑结构,必须按本附件A23.11 规定情况计算的操纵面铰链力 矩的 125%的载荷来设计。此外采用下列规定:
(i)系统限制载荷不必超过由驾驶员和自动驾驶装置推动操纵器件所能产生的载荷;
(ii)设计必须为实际使用(包括卡住、地面突风、顺风滑行、操纵惯性和摩擦)提供一个坚实的系统;
(2)升降舵、副翼和方向舵操纵器件可能受的驾驶员最大和最小限制作用力在第23.397条(b)的表中示出。这些驾驶员载荷必须假定按飞行情况作用在相应的操纵器件握点或脚蹬 板上,并且在操纵系统与操纵面操纵支臂的连接处受到反作用。
(b)双操纵系统 如果装有双操纵系统,该系统必须按两个驾驶员反向操纵的情况来设 计,所采用的单个驾驶员作用力等于按本条(a)所得载荷的75%,但是,单个驾驶员作用力 不得低于第23.397条(b)表中所示的驾驶员最小限制作用力。
(c)地面突风情况 地面突风情况必须满足第23.415条的要求。
(d)辅助操纵器件及其系统 辅助操纵器件及其系统必须满足第23.405条的要求。
表 1 限制飞行载荷系数
限 制 飞 行 载 荷 系 数 |
||||
飞行载荷系数 |
正常类 |
实用类 |
特技类 |
|
襟翼收起 |
n1 |
3.8 |
4.4 |
6.0 |
n2 |
-0.5n1 |
|||
n3 |
〔1〕 |
|||
n4 |
〔2〕 |
|||
襟翼放下 |
n 襟翼 |
0.5n1 |
||
n 襟翼 |
0〔3〕 |
〔1〕从图1 得出n3。
〔2〕从图2 得出n4。
〔3〕可以假定垂直的机翼载荷为零,只有机翼的襟翼部分需要按此情况进行检查。
表2 操纵面平均限制载荷
注:操纵面载荷 I、II、III和 V基于速度 VCmin、如果选择大于这些最小值的速度作为 设计速度,相应的操纵面载荷必须乘以(V选择/Vmin)2的比值,对于 I、II、III和 V所使用的系 数必须为(V选择/VAmin)2中的较大者。
图 A1 在速度VC 时确定n3 系数的曲线图
图 A2 在速度VC 时确定n4 系数的曲线图
图 A3 确定最小设计速度的方程
注:1 只有当 n3wg/s大于 n1wg/s(n3wg/s大于 n1wg/s)或n4wg/s大于 n2wg/s(n4wg/s大于n2wg/s)时,才需要个别地检查情况“C”或“F”。
2 若检查了第23.369条规定的补充情况,就不需要检查情况“G”。
图A4 飞行包线图
图 A5 操纵面平均限制载荷
图 A6 操纵面平均限制载荷
图 A7 水平安定面和升降舵或垂直安定面和方向舵的弦向载荷分布
其中:
w 为操纵面平均载荷分布(按图A5 的规定)
E为升降舵(或方向舵)弦长与水平安定面和升降舵(或垂直安定面和方向舵)总弦长之比
d'为复合的水平安定面和升降舵(或垂直安定面和方向舵)单位展向长度上压心距离(距 离的测量始于平尾(或垂尾)前缘)与局部弦长之比。规定压心在前缘之后为正。
c 为局部弦长
注:w、P1和 P2的正方向相同。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如何快速访问翼知堂?
第一步,关注“翼知堂”的公众号;
第二步,将“翼知堂”公众号的标识添加到桌面,建立桌面快捷方式;
未来,您随时点击“翼知堂”公众号的桌面快捷图标,即可直接访问。
另外,将“翼知堂”在您关注的订阅号清单中“置顶”,也是不错的选择,但仍然没有建立桌面快捷图标直接和便捷。
第三步,点击“翼知堂”公众号主页面底端的菜单选项,即可访问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