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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第23部 附件H 第 H23.4 条功率设定

2017-01-24 翼知堂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4-10-12

名       称: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3-R3



第 H23.4 条功率设定


在起飞滑跑开始时,选定的每台发动机的功率设定值不得低于:

(a)在当时条件下,V1 时获得飞机批准的最大起飞功率的90%所需的功率;

(b)使所有依赖于发动机功率或功率杆位置且与安全相关的系统和设备的正常工作所需的功率值;

(c)当功率值从选定的起飞功率水平增加到最大批准起飞功率时,表明无发动机危害响应特性的值。


[2004 年×月×日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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