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第25部 关于《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第四次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16-03-17
名 称: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部号:CCAR-25-R4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自1985年12月31日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以来,已经过1990年7月18日的第一次修订、1995年12月18日的第二次修订和2001年5月14日的第三次修订。经过这三次修订后,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相当于美国联邦航空条例第25部(FAR25)包括第1至第100号修正案(2000年12月13日)。首次发布的《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及其三次修订版已用于ARJ21-700、MA60、Y7系列和Y8系列等国产民用飞机的型号合格审定和多型进口飞机的型号认可审查。该标准对提高我国民用飞机的安全水平、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航空技术的进步、航空制造业和航空运输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航空安全认识的深化,适航标准自身也在不断发展和更新。近年来国际上对运输类飞机的适航性研究和标准制定又有了新的进展。从2001年1月至2008年9月,美国联邦航空局对FAR 25共发布了25项修正案,即修正案25-101至修正案25-125。其修订内容涉及:
l 安装动力装置的防火要求
l 燃油箱系统设计评估,抑制可燃性,维修和检查的要求
l 起落架减震试验要求
l 液压系统适航标准
l 飞机运营限制规定和飞机飞行手册要求
l 驾驶舱设计的保安事项
l 刹车系统适航标准
l 1g失速速度
l 空速指示系统要求
l 下层服务舱
l 隔热隔音材料的可燃性标准
l 材料强度性能和设计许用值要求
l 电气设备和装置,蓄电池装置,电子设备和电气系统部件的防火保护
l 舱门设计标准
l 飞行要求;动力装置安装要求;公共广播系统;配平系统及氧气设备防护和动力装置控制
l 客舱安全要求
l 应急撤离演示程序
l 飞行制导系统标准
l 多发飞机的延程运行(ETOPS)
l 飞机结冰条件下的性能和操纵品质
l 航空器电子电气系统的HIRF防护
l 飞机系统的适航大纲/燃油箱安全
l 驾驶舱录音机和数字飞行记录器标准
l 降低燃油箱爆炸的概率
为保持我国适航标准与国外适航标准在安全水平上的一致性,促进我国航空工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对中国民用航空规章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简称CCAR-25)进行第四次修订。考虑到原规章是以美国联邦航空条例FAR 25为蓝本,并且美国联邦航航空局将依据FAR 25修正案25-124的水平对ARJ21-700飞机进行影子审查,本次修订主要参考FAR的第25-101至25-124修正案。并且,考虑到FAR的第25-125修正案“降低燃油箱爆炸的概率”与第25-102修正案“运输飞机燃油箱系统设计评估,抑制可燃性,维修和检查的要求”密切相关,是对降低燃油箱可燃性提出进一步的定量要求;因此,CCAR-25本次修订还参考FAR的第25-125修正案。此外,本次修订还参照FAR的第25-128修正案对部分条款的引用错误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共涉及条款152条,其中新增加了关于线路互联的H分部,增加了关于延程运行的附录K和HIRF环境的附录L以及降低燃油箱爆炸概率的条款和附录M和附录N。这些修订对提高我国运输类飞机的安全性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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