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第27.25条&第29.25条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2-07-02
名 称: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7-R1
第27.25条 重量限制
(a)最大重量 最大重量(表明符合本规章每项适用的要求的最重重量)必须这样规定:
(1)不大于
(ⅰ)申请人选定的最重重量;
(ⅱ)设计最大重量(表明符合本规章每项适用的结构载荷情况的最重重量);
(ⅲ)表明符合本规章每项适用的要求的最重重量。
(2)不小于下述各项之和:
(ⅰ)按第27.29条确定的空机重量;
(ⅱ)相应于装满商载时的可用燃油重量;
(ⅲ)全部滑油重量;
(ⅳ)对每个座位,乘员重77公斤(170磅)或申请合格审定要求的任一较轻重量。
(b)最小重量 最小重量(表明符合本规章每项适用的要求的最重重量)必须这样制定:
(1)不大于下述各项之和:
(ⅰ)按第27.29条确定的空机重量;
(ⅱ)使用旋翼航空器所必需的最小机组的重量,假定每一乘员的重量不大于77公斤(170磅)或申请人选定的或包括在载重说明书中的任一较轻重量。
(2)不小于:
(ⅰ)申请人选定的最轻重量;
(ⅱ)设计最小重量(表明符合本规章每项适用的结构载荷情况的最轻重量);
(ⅲ)表明符合本规章每项适用的飞行要求的最轻重量。
(c)带有可抛放外挂载重时的重量 如满足下列要求,对于任何旋翼航空器的载重组合,带有可抛放外挂载重时的旋翼航空器总重可以制定成大于依据本条(a)所制定的最大重量:
(1)旋翼航空器的载重组合不包括有人外挂载重;
(2)按第27.865条或等效的运行标准 ,孕育外挂运行的结构件已得到批准;
(3)总重中大于按本条(a)制定的最大重量的部分仅由可抛放的外挂载重的全部或部分重量组成;
(4)按重量超过本条(a)规定而引起的载荷和应力增加的状态来表明旋翼航空器的结构部件符合本规章适用的结构要求;和
(5)使用总重大于本条(a)制定的最大合格审定重量的旋翼航空器,应受适当的使用限制,该限制要符合第27.865条(a)和(d)的要求。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2-07-02
名 称: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9-R1
第29.25条 重量限制
(a)最大重量 最大重量(表明符合本规章每项适用要求的最重重量)或由申请人选定每一高度和对每一实用上可分的工作状态(例如:起飞、航路飞行及着陆)的最重重量必须这样制定,使之不超过:
(1)申请人选定的最重的重量;
(2)设计最大重量(表明符合本规章每项适用的结构载荷情况的最重重量);
(3)表明符合本规章每项适用的飞行要求的最重重量。
(b)最小重量 最小重量(表明符合本规章每项适用要求的最轻重量)必须这样制定,使之不低于:
(1)申请人选定的最轻重量;
(2)设计最小重量(表明符合本规章每项适用的结构载荷情况的最轻重量);
(3)表明符合本规章每项适用的飞行要求的最轻重量。
(c)带有可抛放外挂载重的总重 如满足下列要求,对于任何旋翼航空器-载重组合,带有可抛放外挂载重的旋翼航空器总重可以制定成大于依据本条(a)所制定的最大重量:
(1)旋翼航空器的载重组合不包括有人外挂载重;
(2)按第29.865条或等效的运行标准,用于外挂运行的结构件已得到批准;
(3)总重中大于按本条(a)制定的最大重量的部分仅由可抛放外挂载重的全部或部分重量组成;
(4)按重量增加超过本条(a)规定的重量而引起的载荷和应力增加的状态来表明旋翼航空器的结构部件符合本规章适用的结构要求;和
(5)使用总重大于本条(a)制定的最大合格审定重量的旋翼航空器,应受适当的使用限制,该限制要符合第29.865条(a)和(d)的要求。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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