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CCAR】第27.1323条&第29.1323条

2017-03-07 翼知堂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2-07-02

名       称: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7-R1


第27.1323条  空速指示系统


(a)每个空速指示仪表必须加以校准,在施加相应的总压和静压时以尽可能小的仪表校准误差指示真空速(海平面标准大气下);

(b)空速指示系统必须在前飞速度等于或大于37.04千米/小时(20节)的飞行中进行校准;

(c)在每一前飞速度超过爬升速度的80%时,在海平面标准大气下,空速指示器必须指示真空速,其允许安装误差不得超过下列规定中的大者:

(1)校准空速的±3%;

(2)9.26千米/小时(5节)。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2-07-02

名       称: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9-R1



第29.1323条 空速指示系统


下列要求适用于每个空速指示系统:

(a)每个空速指示仪表必须加以校准,在施加相应的总压和静压时,以尽可能小的仪表校准误差指示真空速(海平面标准大气下);

(b)每个空速指示系统必须加以校准,以确定系统误差(不包括空速表误差)。校准时必须按照下列条件:

(1)速度等于和大于37.04千米/小时(20节)的水平飞行,与爬升飞行和自转飞行的飞行条件相应的速度全范围;

(2)在起飞中,具有可重复的和易读的指示,以保证:

(ⅰ)与旋翼航空器飞行手册中所规定的各场域长度的要求一致;

(ⅱ)避开第29.87条所确定的极限高速度包线的回避区。

(c)A类旋翼航空器:

(1)指示必须能始终如一的确定起飞决断点。

(2)系统误差(不包括空速表校准误差):

(ⅰ)在速度超过起飞安全速度80%的水平飞行中,系统误差不得超过3%或5节,两者中取大值;

(ⅱ)在速度从低于起飞安全速度18.52千米/小时(10节)到超过Vy速度18.52千米/小时(10节)范围内爬升时,系统误差不得超过18.52千米/小时(10节)。

(d)B类旋翼航空器:当遵守第29.63条时,在速度大于爬升速度的80%,高度达到15米(50英尺)的水平飞行中,系统误差(不包括空速表校准误差)不得超过3%或9.26千米/小时(5节),两者中取大值。

(e)每个空速指示系统的安排必须尽可能防止由于湿气、尘埃或其它杂物浸入而失灵或产生严重误差。

(f)每个空速指示系统必须配备有一个可加温的空速管或等效手段,防止由于结冰而失灵。

[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





如何快速访问翼知堂?


第一步,关注“翼知堂”的公众号;

第二步,将“翼知堂”公众号的标识添加到桌面,建立桌面快捷方式;

  • 未来,您随时点击“翼知堂”公众号的桌面快捷图标,即可直接访问。

  • 另外,将“翼知堂”在您关注的订阅号清单中“置顶”,也是不错的选择,但仍然没有建立桌面快捷图标直接和便捷。

第三步,点击“翼知堂”公众号主页面底端的菜单选项,即可访问本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