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劳动者权益,成华法院这样做
近年来,成华法院深刻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全面发挥审执职能,依法妥善处理涉劳动纠纷案件,切实增强劳动权益保障实效,让劳动者“劳有所获”。
主动靠前切实完善劳动者司法服务
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工作会议,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购买专业社会化调解服务,聘请专职调解员,开展驻点服务,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成华法院联合成华区人社局、成华区总工会成立“裁审衔接工作站”,定期召开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探讨法律适用问题,确保裁审尺度统一;健全信息互通机制,针对涉案人数众多、影响范围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预警,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保障社会经济平稳有序发展。
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
公正裁判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陈某是某水电公司员工,2018年双方签订《住房补贴协议书》,约定陈某享受水电公司发放的住房补贴,但如在公司未连续工作满五年的,退还全部住房补贴金额……协议签订后,水电公司按月向陈某发放了住房补贴。2020年2月某水电公司通知陈某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同年9月,当陈某的新用人单位到某水电公司了解情况时,某水电公司要求陈某返还已发的住房补贴,并与应支付陈某的经济补偿金相互品迭后,确认公司不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陈某还需向公司退还44410元。据此,双方签订了《薪酬结算单》。后陈某申请仲裁裁决要求水电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仲裁予以支持。某水电公司不服该裁决,以双方经结算确认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诉至法院。
成华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双方签订的《住房补贴协议书》可以看出,该公司以五年以上的服务期为支付住房补贴的条件,鼓励劳动者长期为公司服务。故从协议真实意思表示看,未达到五年以上服务期需返还住房补贴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离职。本案中,陈某服务期未满五年的原因是水电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愿与陈某续签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劳动者并不负有返还住房补贴款的义务。其次,陈某与某水电公司签订《薪酬结算单》,结算确认陈某应返还公司支付44410元的时间,正是新用人单位对陈某在原单位工作情况(即某水电公司)进行背景调查的时间。水电公司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及陈某迫切需要公司配合进行任职背景调查不敢得罪公司的心理,要求陈某退还已经从公司领取的住房补贴。故从签订《薪酬结算单》的过程和内容看,是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违背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予撤销,公司应当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金。
快速执行切实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
赵某、刘某、周某等人入职某公司,因未收到工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向员工支付工资等共计二十余万元,员工在取得仲裁裁决后向成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成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发送传票,均未收到回复。申请人提供线索,称该公司原班人马已注册另一公司从事相同业务,获此线索后成华法院再次向其法定代表人送达传票,其法定代表人仍未到成华法院接受询问。随后,成华法院展开“清晨扫赖”执行活动,于某日早上七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还未出门上班之前即到达其住所地,并将其拘传至法院。经过承办人的批评教育、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24小时内凑足所有款项,履行支付义务完毕。
妥善处理涉劳动纠纷案件,不仅事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与企业的健康发展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成华法院将全面加强涉劳动纠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涉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作用,切实增强劳动权益保障实效。
供稿:民一庭
编审: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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